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2026年4月19日凌晨,山西运城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

人称“黑哥”的成年男子韩某某,将年仅13岁的女孩张小敏(化名)诱至出租屋,实施了性侵。

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哥”虽然不是法律人士,但他最起码会模糊的知道一个概念:强奸幼女,必然会坐大牢!

为了一时之兽欲换几年牢狱之灾,相信只要头脑正常的人都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黑哥”头脑正常,但他偏偏做出了最不明智的选择。

事实证明,“黑哥”之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幼女,是因为他有依仗,他自信不会坐牢。

果然,事情的发展,验证了“黑哥”的自信。

张小敏哥哥张磊得知妹妹被强奸后,第一时间向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姚孟派出所报警,希望警方能够严惩施暴者。

在张磊看来,年幼的妹妹被强奸,报案后等待施暴者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毕竟,法律不是摆设,而是惩治违法者的利器。

然而,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张磊的预料。

报警之后,姚孟派出所并未雷霆出击,而是迟迟未对本案进行受理。

无奈之下,张磊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案件问题。

在反复投诉一个月后,盐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终于在5月14日出具了《受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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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再不立案,对法律程序没法交代,给受害人家属更没法交代了。

立案后的后续,让张磊再次感到了深深的寒意,更让张磊感受到了“再法治的社会也有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方”这句话的真谛。

经过漫长的等待后,张磊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妹妹被强奸一案,已于6月12日被确定为“不予立案”。

张磊称,在案件办理期间,“黑哥”已亲口承认了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一起施暴者都自认罪行的案件,为什么警方就不予立案?

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

而更让张磊难以接受的是,办案期间,曾有民警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反复劝导受害者家属放弃追责、接受私下调解,收取施暴者一笔经济赔偿了事。

法律,在这位民警的眼里,就是一张擦屁股的草纸,是一场可以标注价码的交易。

更嚣张的,还在后头。

“黑哥”得知家属报警后,找到张小敏,威胁恐吓她“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写到这里,“黑哥”的名字,已经可以改名为“黑社会”了。

曾经那个喊出“我爸是李刚”的小子,也仅仅敢以父辈的权力来威胁别人。可我们的“黑哥”,就敢以“全家人的性命”来威胁受害人。

“黑哥”的猖狂,登峰造极,天下无敌!

“黑哥”的猖狂,是敷在“法治社会”上的一块烂泥!

“黑哥”的猖狂,颠覆了受害者家属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认知!

一名涉嫌强奸幼女的人渣,犯案后以“杀你全家”威胁受害者也就罢了。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警察也在帮着人渣擦屁股。

这样的事情,即便在万恶的旧社会,都会是大新闻。

6月23日,该起案件经媒体曝光后,运城警方迅速做出回应称,“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案件的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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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重;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的态度,是积极的,经媒体曝光后迅速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问题的问题是,该起案件最初的受案单位,恰恰就是盐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可以说,关于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盐湖区公安分局应该是一清二楚的,“不予立案”的决定,也是盐湖区公安分局具体做出的。

媒体关注后,又是由盐湖区公安分局成立调查组来进行复核。

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联合调查组,其公信力还值得受害者和人民群众信任吗?

在舆论的关注下,“黑哥”的结局,几乎成了一个定论。

如今我们关注的,不是“黑哥”被判几年,而是“黑哥”的背后,究竟撑着一把多大的伞?

这把伞不除,即使将黑哥枪毙了,那都不是“正义”,而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