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罗甸县龙坪镇湖滨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4-48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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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罗甸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6月23日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