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快递一时爽,

但你的面单信息却可能在“裸奔”!

【检察官提醒】

✅ 收到快递后,及时涂抹或销毁面单信息;

✅ 车票、账单等含个人信息的单据,丢弃前务必处理;

✅ 旧手机转卖前,彻底删除数据;

✅ 不连陌生WiFi,不点不明链接;

✅ 朋友圈晒照,小心暴露住址和行程。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请立即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案例丨第一检察部

制作丨办公室

审核丨郑法梁

监制丨陈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