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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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社会的毒瘤,是万恶之源,它吞噬健康、毁灭家庭、危害社会。广东省湛江市地处粤、桂、琼三省(区)交汇处,特殊的地理位置让湛江面临着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近年来,湛江法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严”字当头,构建严密的打击体系,协调联动,凝聚强大的打击合力,源头防范,健全科学的防控体系,打出了一套禁毒工作的“组合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

从雷霆万钧的庭审现场,到润物无声的普法课堂,湛江法院人以法律的刚性捍卫正义,以司法的温度呵护未成年人未来,在雷州半岛上构筑起一道坚实的禁毒防线。2023年以来,湛江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21件2057人。

依法严惩,让毒贩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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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传统毒品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便是其中的典型。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原本是一种临床使用的短效麻醉剂。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近年来,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将其非法添加进电子烟油中,伪装成“上头电子烟”“特制烟弹”,隐蔽性强、迷惑性大,社会危害日益凸显。

“与传统毒品犯罪相比,贩卖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的被告人往往呈现出年轻化、团伙化的特征,且多伴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3年12月,被告人邓某为牟利,伙同杨某某等人共谋购买毒品依托咪酯。邓某、杨某某分别携带毒资,各自驾车从徐闻县前往交易。交易结束后在返程途中,邓某等人在高速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他们的车内查获疑似毒品1包。经鉴定、称量,净重492.76克,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徐闻法院组织辖区学生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庭审。 陈虹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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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法院组织辖区学生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庭审。 陈虹竹 摄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邓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又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杨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2025年1月3日,徐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邓某、杨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余犯罪分子也均受到相应的处罚。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依托咪酯案件中,被告人不仅贩卖、运输毒品,还以暴力手段抗拒抓捕。

2023年12月25日深夜,林某某购得50克依托咪酯后与唐某某驾车返回湛江。途中,林某某多次吸食,两人轮流驾驶。在两人停车换人之际,执法人员实施拦截抓捕。唐某某驾车冲撞警车后逃逸,林某某将烟粉沿途丢撒,并用打火机点燃车内衣物。车辆很快被大火吞噬,二人弃车跳下高速公路逃跑,最终被抓获归案。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仔细梳理了林某某和唐某某的犯罪经过。

“毒品犯罪往往伴随着妨害公务等次生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承办法官说。

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合议庭认为,林某某和唐某某明知是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仍采取暴力手段抗拒,且造成了警车损坏、毒品灭失等后果,依法应当单独评价为妨害公务罪。

湛江经开区法院干警在渔港公园开展禁毒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钟丽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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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开区法院干警在渔港公园开展禁毒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钟丽婷 摄

同时,湛江经开区法院查明林某某系累犯,唐某某系毒品再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湛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面对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带来的新挑战,湛江法院迅速调整打击重点,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量刑精准均衡。同时,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职业毒贩、累犯、再犯,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判处,该并处没收财产的绝不留情,彻底斩断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依法严惩,成效立现。2025年,湛江法院审结涉依托咪酯案件140件173人,较2024年同比分别下降65.17%和62.95%。

护航未成年人,让青春不“毒”行

麻章区法院干警在社区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普法活动。 邱海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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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法院干警在社区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普法活动。 邱海龙 摄

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湛江法院审理的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入选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中的陈某某指使未成年人邓某某等携带毒资、交接、运输毒品,将邓某某引入了歧途。同时,陈某某因抢劫负案在逃期间又实施了毒品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湛江法院对其予以严惩,依法判处死刑。

曾有犯罪前科的陈某某,2017年7月,将目光投向了暴利的毒品生意,他找到了黄某帮忙联系购买冰毒。随后,陈某某便指使年仅17岁的邓某某等人携带毒资36万元驾车与黄某会合。邓某某等人向毒贩购买了9包冰毒后,返程途中在一高速公路出口处冲撞了公安人员查缉布设的拦截车辆,且为躲避追捕便弃车逃跑。公安人员在路边查扣了邓某某遗弃的9包冰毒,共计8870.74克。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这起案件中,陈某某并非简单的“马仔”,而是整个毒品交易的出资者、组织者和指挥者,是罪责最重的主犯,理应承担最重的刑事责任。

而且,在这次毒品交易中,陈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社会阅历尚浅、分辨是非能力较弱的特点,特意指使年仅17岁的邓某某参与携带巨资、交接和运输毒品,让其成为毒品的“工具人”。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如今,回想起这起案子,承办法官记忆犹新:细细翻阅各个卷宗,反复甄别各类证据……邓某某虽然是从犯,但受陈某某的指使,其人生轨迹已彻底被改变,应给予陈某某最严厉的惩处,这既彰显了法院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决心,也彰显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涉毒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对利用、教唆、控制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不法分子,我们坚决从严从重惩处,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湛江中院刑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依法严惩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行为的同时,湛江法院也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行为的发生。

“即使自身未主动邀约,只要明知他人吸毒仍提供场所,哪怕是出租屋、临时看管的酒店房间、网吧包厢,甚至是汽车,只要是你能够支配、管理的空间,为吸毒提供便利就可能涉嫌犯罪。”赤坎区人民法院法官杨莹莹结合刚结束的庭审案件和专门学校学生的社交特点开展禁毒专题普法。2025年11月26日,赤坎区法院到湛江市曙光学校开展“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为专门学校1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近三年来,湛江法院累计开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禁毒普法“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268场次,发送宣传手册超3万份,普及学生32020人次,让识毒、防毒、拒毒的种子深深根植于每一位未成年人心中。

廉江法院在市人民公园开展禁毒等主题摆摊普法活动。 杨可然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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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法院在市人民公园开展禁毒等主题摆摊普法活动。 杨可然 摄

延伸职能,织密全民“防毒网”

“建议强化源头治理与监管。定期组织与卫生健康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2024年10月28日,一份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综合治理的建议摆在了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面前。

2024年,霞山区人民法院发现该区毒品类犯罪案件有明显增长,且92.98%为依托咪酯毒品犯罪,于是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发出了加强禁毒工作综合治理的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后,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制定落实工作方案。随即,联合区禁毒办、街道、派出所等开展了易制毒化学品联合执法检查、校园周边烟草净化行动、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宣传等活动。活动期间,检查易制毒企业43间次,清查烟草销售商铺78间,开展“警惕新型毒品·严防‘上头’电子烟”专题宣传活动103场。

通过司法建议,促推社会治理,提升禁毒治理效能。2025年,霞山区法院审理涉毒品类犯罪案件25件,较2024年同比减少35.71%,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吴川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庞某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案件时,发现其属于涉黑犯罪集团成员,且该集团经营黄赌毒场所。

为更好地打击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涉毒问题,吴川法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歌舞厅、酒吧、游艺厅、棋牌室、旅馆酒店等重点场所附近的治安管理,开展公共安全检查等。

相关部门采纳了该司法建议,随即对重点场所附近的治安管理开展常态化的公共安全检查,对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娱乐服务场所以及提供便利、容留、包庇犯罪分子的娱乐服务场所业主、管理人员,予以从严查处。同时,重点对这类场所负责人、工作人员宣讲禁毒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营造打击黄赌毒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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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打击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是湛江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又一扎实举措。湛江中院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就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会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规范案件侦办、起诉、审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凝聚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2025年9月18日,一场以打击与治理为主题的工作会议召开。禁毒办、公安、法院、教育、司法等8个部门齐聚一堂,结合单位职责,就做好毒品打击与治理相关工作进行交流座谈。会上,通过了《毒品犯罪案件“惩治与治理并重”工作方案》,为更好地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制度支撑。

对话新闻当事人

以务实举措推进禁毒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采访对象: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非白

法周刊:湛江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非白:湛江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一是从严抓落实。加强党组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构建“三级负责”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二是从严打击。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职业毒贩、累犯、再犯等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大宗制造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等具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

法周刊:针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审判工作,湛江法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李非白:近年来,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新型毒品问题日益凸显,给打击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湛江法院迎难而上,多管齐下,不断加强新型毒品案件审理工作。一是建立会商机制。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共同会商机制,分析新型毒品案件的“疑难杂症”,总结办案经验,对症下药。二是统一裁判尺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条线业务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发力,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四是加强禁毒宣传。在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判、旁听庭审、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以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法周刊:湛江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在推进禁毒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非白:湛江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落实好打防并举、综合施治方针,全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一是聚焦未成年人,加强普法教育。以开学第一课、巡回审判进校园、模拟庭审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禁毒普法宣传。近三年,累计到114所中小学、中职学校开展禁毒普法工作,覆盖学生超3万人次。二是聚焦堵塞漏洞,制发司法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毒品犯罪易发高发领域、行业监管漏洞、社会管理缺失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构建更为科学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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