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情况

被申请人李某等12户长期占用申请人大安市某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建设大棚,双方口头约定了每年土地承包费 。2011年至2026年,李某等连续16年无故拖欠承包费。该款项属于村集体资产,直接关乎全体村民共同利益。村委会多次上门催缴,李某等12户均以大棚收益差、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对立情绪加剧、矛盾逐步升级。为避免纠纷激化、依法维护集体合法权益,村委会第一时间对接村居法律顾问咨询处置方案,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向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申请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本次调解实行村居法律顾问全程主导、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参与模式,法律顾问深度介入事实核查、释法明理、协商疏导、协议拟定全流程,以专业法律支撑推动矛盾柔性化解。

(一)介入受理案件 专业核查事实

村居法律顾问接到村委会求助后,立即联合调解委员会开展核查工作:

1.协助村委会梳理土地权属证明、承包费约定依据、历年催缴记录等关键证据,依法确认案涉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承包费约定合法有效、欠费金额核算精准无误,固定纠纷核心事实。

2.主动上门与被申请人李某等12户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与难处。初期李某等12户情绪抵触、拒不配合,法律顾问和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安抚其情绪,摸清其拒缴承包费的真实思想顾虑。

3.对案件进行法律风险研判,明确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增加诉讼成本,还会损害邻里及村居和谐,确定诉前调解优先的处置思路。

(二)专业释法明理 消解对立情绪

村居法律顾问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乡土语言向李某等12户精准释法:

1.明确村集体土地收益归全体村民共有,长期拖欠承包费属于侵害集体资产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足额补缴。

2.告知其若始终拒不履行缴费义务,村委会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届时除全额支付欠费本金外,还需承担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等额外支出,得不偿失。

3.兼顾情理关怀,充分认可其家庭实际困难,说明村委会及调解并非刻意追责,而是为规范集体土地管理、化解邻里矛盾,打消其抵触心理与侥幸思想。

(三)情理双向兼顾 专业促成和解

在多轮法治疏导与情感沟通后,李某等12户认可欠款事实、愿意履行缴费义务。村居法律顾问牵头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

1.向村委会客观反馈李某等12户部分家庭实际困境,说明其并非恶意拖欠,争取村委会谅解,避免强硬追责激化矛盾。

2.督促李某等12户正视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主动履行集体土地承包缴费责任,自觉维护村集体资产管理秩序。

3.精准把控双方诉求平衡点,拟定合理调解方案,在法理框架内兼顾人情民意,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意向。

调解结果

经村居法律顾问专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李某等12户于2026年4月,一次性向大安市某村村民委员会足额支付2011年—2026年大棚占地承包费。

2.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次土地承包费争议再无任何权利义务纠纷。

3.村居法律顾问协助拟订规范调解协议文本,逐条审核条款合法性、严谨性,规避法律漏洞;指导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杜绝事后反悔隐患。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司法确认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签订后,李某严格按约定足额缴清全部承包费,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本案是村居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清欠、诉前源头化解矛盾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治理中的法治支撑作用,具有极强的借鉴推广意义。

1.专业赋能,筑牢法治根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证据核查、法律研判、释法析理,以法律为准绳固定事实、界定权责,清晰告知当事人违法后果,打破群众 “拖欠集体费用无责” 的错误认知,让调解全程合法合规、有法可依。

2.法理相融,柔性化解矛盾。法律顾问既坚守法律底线,坚决维护村集体资产和全体村民合法权益;又秉持为民初心,充分考量当事人家庭实际困难,情理兼顾、柔性疏导,避免矛盾升级为诉讼纠纷,实现定分止争、邻里和睦。

3.规范把关,防范后续风险。全程指导调解协议起草、条款审核,主动引导双方办理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源头规避 “调解无效、事后反悔” 隐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前端治理,助力乡村法治。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事前防范、事中调解、事后规范的职能作用,高效低成本化解农村集体土地纠纷,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为农村集体资产清欠、基层矛盾诉源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来源:大安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