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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存量空间资源,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6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出台《关于推进低效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效楼宇,支持其功能转换或临时利用为科技创新、研发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酒店、文娱、医疗健康等,设立最长15年(含延期)的使用过渡期及后续有偿使用路径。

一、明确对象和改造方式,鼓励多方参与

《实施意见》主要支持国有建设用地上,有合法权源证明,存在安全隐患、设施老旧、能效低下、空置率高等问题,以办公、商业服务业等功能为主的既有非居住建筑;集体土地上合法商办类物业也可参照执行,扩大了政策惠及面。

《实施意见》支持采取局部拆建、外立面整饰、内部改造、空间优化、设施完善等更新方式,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需按要求做好保护。

同时,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也支持通过产权收购、权益入股、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机构参与改造与运营。

二、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办理效率

《实施意见》着力构建高效透明的审批服务体系。

一是由各区政府建立低效楼宇动态管理台账并开展体检评估,成熟项目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是推行实施方案一站式联审联验。由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公示,完工后联合验收。对于符合条件的简易装饰工程实行备案管理,大幅简化手续。

三、加大政策支持,着力破解更新堵点

针对共性难题,《实施意见》提出系列务实举措。

一是明确功能转换支持方向,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效楼宇,支持其功能转换或临时利用为科技创新、研发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酒店、文娱、医疗健康等,设立最长15年(含延期)的使用过渡期及后续有偿使用路径。

二是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允许部分指标按改造后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三是针对无法完全满足现行消防标准的项目创新提出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经审批后可作为投入使用依据。

四是明确不同类型更新项目配建人防工程要求。

五是针对因历史原因导致的产权登记或用途不一致难题,可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办理登记。

四、优化运营服务,提升片区综合价值

《实施意见》不仅关注单体楼宇改造,更强调片区联动实现综合效益。

一是推动“楼宇—街区—商圈”联动,统筹优化公共空间,增设必要的配套设施用房给予不计容激励。

二是支持市区建立片区更新实施运营平台,推进整体更新与统一运营。

三是引导楼宇聚焦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五、强化统筹实施保障,凝聚跨部门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坚实的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与资金支持,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各区政府承担属地责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优先支持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二是发挥国企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国企自有物业更新,支持延长租赁期限至最长20年。

三是构建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依托楼宇台账实现全周期管理,赋能招商推广、企业服务与运营管理。

《实施意见》的出台

标志着广州市低效楼宇更新

进入系统化、精细化推进的新阶段

政策回应了市场主体的实际诉求

也体现了城市发展方式

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变的重要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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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记者 唐培峰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