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渝见小面"商标风波之后,"橘子宾馆"与"桔子酒店"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再度引发公众关注。6月23日,针对"橘子宾馆遭桔子酒店维权诉讼"一事,桔子酒店回应称,经审慎研判,发现该宾馆目前使用的名称及预订平台上的宣传内容,在部分细节上与桔子品牌存在相似之处,这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不便。据了解,河南平顶山经营"橘子宾馆"的冯女士近日发布视频称,自己遭遇了维权诉讼,索赔金额达10万元。此前,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餐饮店,也因商标名称近似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侵权。"桔子"与"橘子"读音相同,均用于住宿服务,商标"音同字不同"的侵权边界何在?大企业维权应如何平衡法律诉求与社会观感?围绕这些焦点问题,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回应:索赔并非最终目的
近日,一则"橘子宾馆遭桔子酒店维权诉讼"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
对此,桔子酒店于6月23日回应称,经品牌审慎研判,发现该宾馆目前使用的名称及预订平台上的宣传内容,在部分细节上与桔子品牌存在相似之处,这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不便。桔子酒店始终认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每个企业的责任,因此索赔并非最终目的,而是更希望从用户角度出发,减少因名称近似造成的困扰。
桔子酒店方面还表示,此前已主动与该宾馆负责人进行友好接洽,坦诚沟通了酒店品牌的关切,并表达了希望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的意愿。桔子酒店方面希望能找到一个既有利于消费者,也兼顾双方合理关切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近日,河南平顶山经营"橘子宾馆"的冯女士发布视频称,自己遭遇了维权诉讼,连锁酒店企业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金额达10万元。
携程App显示,河南平顶山橘子宾馆于2017年开业。而桔子酒店品牌则成立于2006年。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橘子宾馆,橘子宾馆老板郑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家宾馆规模不大,设有16 间客房,宾馆从未使用过与桔子酒店相似的标识、品牌LOGO和装修风格,自己并不认可商标侵权的相关指控。
公众混淆是判断侵权关键
在"橘子"与"桔子"相遇之前,餐饮市场也曾遇到过类似的商标维权案例。
前不久,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因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餐饮店而引发争议,面临赔偿七八千元,店家负责人哭诉"一碗面8块钱,至少得卖1000碗"。事件发酵后,"遇见小面"随后发布说明称已沟通撤诉,并反思维权流程。
针对此类商标维权事件,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孙宇昊分析指出,从法律角度看,"同音不同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其判断关键不在于文字是否完全一致,而在于相关公众是否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如果被诉标识与注册商标在读音、字形、含义、整体视觉效果以及实际使用场景上较为接近,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联系,或者误认为商品、服务来源相同,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具体到"桔子酒店"与"橘子宾馆"、"遇见小面"与"渝见小面"等案例,孙宇昊表示,司法实践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双方经营范围是否重合、消费者群体是否一致、门店装修和宣传方式是否存在模仿,以及被诉方是否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意图。尤其对于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品牌,其商标保护范围往往会相应扩大。
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认为,橘子宾馆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桔子酒店与橘子宾馆同属酒店住宿服务类别,使用的商标构成近似。桔子酒店经过近二十年的长期、广泛使用,已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橘子宾馆作为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桔子酒店的存在,其在命名时具有合理避让义务。
大企业应以停止侵权为首要目标
此前,市场中不乏大企业与小商家的商标维权案例。那么,如何妥善处理相关维权及索赔金额,成为业内关注的话题。
孙宇昊分析称,从法律维权角度讲,大企业发现侵权后依法维权本身没有问题,但如何维权往往比是否维权更影响社会评价。近年来,一些案件之所以引发"以大欺小"的舆论争议,并非因为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而是因为索赔金额、维权方式与社会公众的朴素认知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企业更稳妥的做法通常是采取分层次处理机制。
针对如何避免社会公众产生"以大欺小"的误解,朱立新指出,这本质上并非法律问题,而是舆论引导与公共关系的处理问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对自有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持必要的主动保护意识,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侵权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风险。对于大企业而言,维权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获取赔偿,而是制止侵权。通过发送警告函或律师函等方式,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更正不规范行为,是既合理又必要的措施。相比索赔金额,制止侵权对保护品牌市场份额、减少损失更具实际意义。
"索赔一两万元或数十万元,对大企业的品牌损失而言微不足道,反而可能引发负面舆论。"朱立新认为,因此,大品牌方应以停止侵权为首要目标,而非追求经济赔偿。这种方式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侵权方,还是对于社会公众,都更易接受,也有助于避免产生不利的舆论导向。
北京商报记者 吴其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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