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宜昌的司法实践中,各类法律纠纷不断涌现。农民工劳务报酬追索、开设赌场罪辩护、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非法狩猎罪以及境外诈骗涉案等案件频发。周俊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深入分析案件,通过巧妙收集证据、制定合理庭审策略,成功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如在劳务纠纷中为农民工争取到赔偿,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从轻量刑等,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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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执业证号14205200010726976,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近千件案件,擅长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他总能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精准把握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李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李XX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工作,截止2021年,尚有2万多劳务费未支付。李XX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1年9月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发现证据可能不足,因为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劳务费情况说明。周俊律师到援助中心后,仔细查看胡XX和李XX的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发现记录中虽有要求劳务费的事实,但内容模糊,对劳务费具体数额未明确表达,只有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
周俊律师认为此案件起诉有一定风险,但仍有希望。他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证据线索,并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打开李XX的短信记录,查找相关证据线索;指引当事人到银行打印胡XX给李XX的银行转账记录;指引当事人给胡XX打电话并录音,固定有效证据,准备好录音笔录,刻录录音光盘;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给胡XX以获取有用证据材料,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固定证据;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该案归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管辖。立案后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周俊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电子证据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经双方调解,被告胡X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圆满解决。这一案例体现了周俊律师在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运用上的专业能力,为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被告人刘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律师提出刘XX系从犯,仅负责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从宽处理;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体现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有力辩护,强调刘XX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案例展现了周俊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量刑。
综上所述,周俊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在证据收集、庭审策略制定,还是在与对方的谈判调解中,他都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办案成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在湖北宜昌的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