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行政拘留12天。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三个月后,四川泸县用9个人的处罚告诉所有人——未成年,不是护身符。

2026年3月26日凌晨,泸县。张某某因与沈某某存在矛盾,双方约定“私下解决”。张某某邀约龙某某等7人驾车赶到泸县,双方见面后言语争执升级,张某某等人对沈某某实施了殴打。

报警后,泸县警方立即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当天上午就将张某某(17岁)、龙某某(18岁)、杨某某(15岁)、黄某某(16岁)、陈某(15岁)、曾某某(18岁)、吴某某(21岁)、邱某某(14岁)全部抓获。

结果?9人全部受到处理。其中5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6至14天不等。一名15岁主犯被拘留12天。

泸县警方说得直接:“虽然张某某(17岁)、杨某某(15岁)、黄某某(16岁)、陈某(15岁)、邱某某(14岁)均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其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打破了‘未成年违法无代价’的错误认知。”

新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泸县这9个人,用自己的拘留天数,给所有未成年人上了一堂法治课。

别再说什么“孩子还小”了。法律不跟你讲年龄,只跟你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