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岸第一剑前天我在杭州,听到了一宗非常罕见的计谋斗法故事。小伙子和小女生考编过程中相识,相伴两年多,已确认恋人关系。去年小伙子第二次考编成功,计划通过大国企过渡,再入部委工作。家族一步步都安排好了。入职不到三个月,小伙子提了分手,理由是双方感情不合,实质的理由是门不当户不对——女子第二次考编失败。正应了考编人的规律:上岸第一剑,先斩意中人。女子怀恨在心,暗中收集材料,在舅舅的协助下(一家子都是如此),向小伙子所在单位举报了该科员“未婚同居”、“始乱终弃”等男女私生活问题。计策较为恶毒:既然老娘得不到你,就毁了你。但这组人忘了,中国正在发展进步,对公务员的男女问题认知边界已经清晰。法律和纪律并不禁止公务员恋爱、分手。真正禁止的是四类情况:1、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如婚外情、同时与多人保持关系);2、非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利用职权玩弄异性或为对方谋利;4、恋爱分手后引发纠纷,闹到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小伙子这种情况,勉强算第四类。女子及其舅舅以为这样可以把一个男人搞臭,这是旧思想了。审查人员关注的是,在恋爱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权色交易、玩弄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违纪行为。如果没有,那分手本身只是道德层面的“负心”,不属于违纪。女子偷录以及列出微信对话的证据,仅指向“恋爱分手”,未涉及婚外情、非婚生育、滥用职权等违纪事实,处分几乎不可能。领导会找男方谈话提醒,要求注意个人作风,但不给出党纪政务处分。女方这一轮攻击几乎无效。二、男方悍然回击经过这轮闹腾,男方Offer险些作废。由此个人和家族怀恨在心,酝酿报复。女子的舅舅(狗头军师),又走错一步。他看到侄女首轮攻击无效,认为男子即将反击,就再次打压他,要把男生打到服气。他拉着女子、女子的母亲一起,再对男方施压,企图软硬兼施,逼男方“认了此事”,自认倒霉,赔礼道歉。他以为他是谁啊?身为长辈,自以为是,认为男生就该白白被搞一轮,长点教训,咽下委屈。交涉过程中,语气又比较托大、张狂,造成男生一度情绪失控。这样又刺激了男生一轮。女生二次考编失败,回到湖南长沙求职。家族托了一定关系,她顺利入职了某综合性民企。男生拉黑了女生,却留了一手——他通过其他共同人脉监控女生的朋友圈,发现她竟然入职了长沙顶流民企,怒火中烧。于是实名向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揭发,该女子得过梅毒。公司人力资源部获悉后,非常重视,安排这组招聘人员总共26位女生,由公司出资,重做体检。女生们不知是计,就做了检查。医学检查结果令人大涨见识:只要得过梅毒,几乎所有梅毒血清学检测,特异性抗体(如TPPA)都会显示阳性。这就是医学上所说的性疾病“终身烙印”。这26名女大学生中,有三人梅毒特异性抗体(TPPA)呈阳性,梅毒非特异性抗体(RPR)阴性,一阳一阴(单阳),这是过去得过梅毒、现已治愈的数据含义。还有一人,梅毒特异性抗体(TPPA)呈阳性,梅毒非特异性抗体(RPR)也是阳性,即全阳性,表明此人当下正在得梅毒。可以想象,现在的女大学生,在高校就读阶段,乱得相当可以。这位男子的女友就在三个单阳的行列里。人力资源部不敢隐瞒,迅速呈报总裁办,汇总到董事长这里。这家民企董事长又是个女老总,非常洁身自好,注重品德和形象。当天晚上宣布,三名单阳和一名全阳者实习期不合格。公司支付两个月实习工资,并按长沙市最低标准缴纳两险一金,四人出局。三、女方和单位打官司女方不甘心,和该民企打官司,打到劳动仲裁法庭。女方的理由是,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普通岗位的健康要求应与岗位实际需要相关,与履职能力无关的身体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不应过度知情。用人单位想想,你得过梅毒瞒着大家,这多膈应人啊。你这种人在研发基地里晃来晃去,人家怎么看我们公司,坚决要求取消实习合同,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在斗争的过程中,双方取证来回牵扯。民企干脆取消了这个女生对应的岗位招聘,毁尸灭迹。但第一庭仍判民企败诉,要求恢复女生的对应实习机会,甚至要保证她就业。民企认为极不合理,在董事长指挥下,发动复议。这次民企做了准备,委托律师指出:《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位女生的应聘岗位在实习期过后,是入职该集团医疗设备事业部,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梅毒单阳患者被认定为“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求职天然受到限制,公司以此拒录是合法的。目前双方仍在复议中斗法。四、计谋再升级走到这步,计谋斗智已经非常精彩了。今年四月,又出现一步新变化。集团的HRD老练又毒辣,他觉察到这份实名举报信是一个男性所为,背后藏着一份可怕的报复。他利用这点恶毒但能落地的揣测,再狠狠咬女人一口。他根据联系方式,在北京找到了这名男生,私人花钱买通,“恳请”他再出手一次,双方联手,彻底击垮这个女子。男人在仇恨包围下,居然同意了。男人花了两个月时间,翻阅了他和女子交往两年内所有的微信对话。他找到了一条证据:这个女子得知男子考编要进入地理测绘单位,开玩笑说,要一份家乡附近地理材料,测绘精度已经达到涉密级别。还说她知道该城市有军事机场,有重要军事机械起降,都写在微信对话里。而男子考编目的地也确实是地理测绘部门,确有可能掌握到涉密等级材料。本来,这只是小情侣之间聊了一句玩笑话(玩笑可能性较高),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现在变成了一口刺穿人心的淬毒匕首。男生也知此事关系重大,虽然有点被胜利冲昏头脑,但还知道找人商量。他同学在杭州听过我的课,把他连夜叫到了杭州。半夜三更,我们在西溪湿地匆匆忙忙开始了对话。五、临时喊停,综合调解我计算以后,喊停了男生的举报动作。先从女子这方分析。微信对话属实的话,她已触碰了国家法律的红线。国家机关(尤其涉密单位)对“窃密”举报是“逢报必查”。她的微信记录被提交,就是实实在在“索要国家秘密”的电子证据。一旦安全部门介入,她将面临正式约谈、手机数据提取等调查,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即便她辩称“好奇”、一时口嗨,在证据面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嫌疑就很难洗清。一旦被刑事立案,她将留有案底,职业生涯基本报废。哪怕在现单位被调查“间谍嫌疑”,无论结果如何,她的职场生涯都会受到毁灭性打击。也不用行政复议了,民企只需提交新证据,就能顺理成章辞退她。女子年纪尚小,一旦她度过漫长的黑暗期,三四十岁的人有恶念也有余力,还有一定脑子,存在较大概率反扑男生。男生毕竟是体制内,届时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该如何是好?另外一点,如果男生举报,也无法做到全身而退。当然,你可以向安全单位提供“微信采访记录”,看似主动,但问题来了:你当时为什么没删?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向你所在组织报告?聊天记录涉及具体文件名称,能推测其文档密级。留存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这同样也是犯罪。预计,这场博弈的最终走向是两败俱伤。女生大概率会被严查,面临刑事风险;男生则因违规处理涉密信息和打击报复,信誉尽毁。组织上之前是保护人才性质,对他进行“劝诫”,说明个人生活问题情节轻微。但现在情况是他主动卷入“泄密举报”,组织对他的看法会彻底改变。会认为他“情绪不稳、公私不分、擅自处理涉密线索”。安全部门介入后会兜底查,造成系统内极端影响,破坏单位整体形象,这对男子未来的仕途是致命打击。我建议,立即撤回举报(如果流程允许),并向组织坦白自己曾留存聊天记录未报的过失。已经错了一次,就不要一错再错。尤其不要在情绪操纵下,被第三方当成工具,借刀杀人。男生及其同学警醒之后,立刻中止举报,退回HRD私下贿赂,男生回单位汇报此事。希望一切顺利过去。这个故事里里外外都太脏了。现在的人都怎么了?谋斗法:小伙考编上岸后提分手,女友举报到部委遭小伙凶悍反击
一、上岸第一剑
前天我在杭州,听到了一宗非常罕见的计谋斗法故事。
小伙子和小女生考编过程中相识,相伴两年多,已确认恋人关系。
去年小伙子第二次考编成功,计划通过大国企过渡,再入部委工作。家族一步步都安排好了。
入职不到三个月,小伙子提了分手,理由是双方感情不合,实质的理由是门不当户不对——女子第二次考编失败。
正应了考编人的规律:上岸第一剑,先斩意中人。
女子怀恨在心,暗中收集材料,在舅舅的协助下(一家子都是如此),向小伙子所在单位举报了该科员“未婚同居”、“始乱终弃”等男女私生活问题。
计策较为恶毒:既然老娘得不到你,就毁了你。
但这组人忘了,中国正在发展进步,对公务员的男女问题认知边界已经清晰。
法律和纪律并不禁止公务员恋爱、分手。
真正禁止的是四类情况:
1、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如婚外情、同时与多人保持关系);
2、非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利用职权玩弄异性或为对方谋利;
4、恋爱分手后引发纠纷,闹到单位,造成恶劣影响。
小伙子这种情况,勉强算第四类。
女子及其舅舅以为这样可以把一个男人搞臭,这是旧思想了。
审查人员关注的是,在恋爱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权色交易、玩弄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违纪行为。
如果没有,那分手本身只是道德层面的“负心”,不属于违纪。
女子偷录以及列出微信对话的证据,仅指向“恋爱分手”,未涉及婚外情、非婚生育、滥用职权等违纪事实,处分几乎不可能。
领导会找男方谈话提醒,要求注意个人作风,但不给出党纪政务处分。
女方这一轮攻击几乎无效。
二、男方悍然回击
经过这轮闹腾,男方Offer险些作废。由此个人和家族怀恨在心,酝酿报复。
女子的舅舅(狗头军师),又走错一步。
他看到侄女首轮攻击无效,认为男子即将反击,就再次打压他,要把男生打到服气。
他拉着女子、女子的母亲一起,再对男方施压,企图软硬兼施,逼男方“认了此事”,自认倒霉,赔礼道歉。
他以为他是谁啊?
身为长辈,自以为是,认为男生就该白白被搞一轮,长点教训,咽下委屈。
交涉过程中,语气又比较托大、张狂,造成男生一度情绪失控。
这样又刺激了男生一轮。
女生二次考编失败,回到湖南长沙求职。家族托了一定关系,她顺利入职了某综合性民企。
男生拉黑了女生,却留了一手——他通过其他共同人脉监控女生的朋友圈,发现她竟然入职了长沙顶流民企,怒火中烧。
于是实名向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揭发,该女子得过梅毒。
公司人力资源部获悉后,非常重视,安排这组招聘人员总共26位女生,由公司出资,重做体检。
女生们不知是计,就做了检查。
医学检查结果令人大涨见识:
只要得过梅毒,几乎所有梅毒血清学检测,特异性抗体(如TPPA)都会显示阳性。
这就是医学上所说的性疾病“终身烙印”。
这26名女大学生中,有三人梅毒特异性抗体(TPPA)呈阳性,梅毒非特异性抗体(RPR)阴性,一阳一阴(单阳),这是过去得过梅毒、现已治愈的数据含义。
还有一人,梅毒特异性抗体(TPPA)呈阳性,梅毒非特异性抗体(RPR)也是阳性,即全阳性,表明此人当下正在得梅毒。
可以想象,现在的女大学生,在高校就读阶段,乱得相当可以。
这位男子的女友就在三个单阳的行列里。
人力资源部不敢隐瞒,迅速呈报总裁办,汇总到董事长这里。
这家民企董事长又是个女老总,非常洁身自好,注重品德和形象。
当天晚上宣布,三名单阳和一名全阳者实习期不合格。公司支付两个月实习工资,并按长沙市最低标准缴纳两险一金,四人出局。
三、女方和单位打官司
女方不甘心,和该民企打官司,打到劳动仲裁法庭。
女方的理由是,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普通岗位的健康要求应与岗位实际需要相关,与履职能力无关的身体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不应过度知情。
用人单位想想,你得过梅毒瞒着大家,这多膈应人啊。
你这种人在研发基地里晃来晃去,人家怎么看我们公司,坚决要求取消实习合同,双方解除合作关系。
在斗争的过程中,双方取证来回牵扯。民企干脆取消了这个女生对应的岗位招聘,毁尸灭迹。
但第一庭仍判民企败诉,要求恢复女生的对应实习机会,甚至要保证她就业。
民企认为极不合理,在董事长指挥下,发动复议。
这次民企做了准备,委托律师指出:
《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这位女生的应聘岗位在实习期过后,是入职该集团医疗设备事业部,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
梅毒单阳患者被认定为“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求职天然受到限制,公司以此拒录是合法的。
目前双方仍在复议中斗法。
四、计谋再升级
走到这步,计谋斗智已经非常精彩了。
今年四月,又出现一步新变化。
集团的HRD老练又毒辣,他觉察到这份实名举报信是一个男性所为,背后藏着一份可怕的报复。
他利用这点恶毒但能落地的揣测,再狠狠咬女人一口。
他根据联系方式,在北京找到了这名男生,私人花钱买通,“恳请”他再出手一次,双方联手,彻底击垮这个女子。
男人在仇恨包围下,居然同意了。
男人花了两个月时间,翻阅了他和女子交往两年内所有的微信对话。
他找到了一条证据:
这个女子得知男子考编要进入地理测绘单位,开玩笑说,要一份家乡附近地理材料,测绘精度已经达到涉密级别。
还说她知道该城市有军事机场,有重要军事机械起降,都写在微信对话里。
而男子考编目的地也确实是地理测绘部门,确有可能掌握到涉密等级材料。
本来,这只是小情侣之间聊了一句玩笑话(玩笑可能性较高),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现在变成了一口刺穿人心的淬毒匕首。
男生也知此事关系重大,虽然有点被胜利冲昏头脑,但还知道找人商量。
他同学在杭州听过我的课,把他连夜叫到了杭州。
半夜三更,我们在西溪湿地匆匆忙忙开始了对话。
五、临时喊停,综合调解
我计算以后,喊停了男生的举报动作。
先从女子这方分析。
微信对话属实的话,她已触碰了国家法律的红线。
国家机关(尤其涉密单位)对“窃密”举报是“逢报必查”。
她的微信记录被提交,就是实实在在“索要国家秘密”的电子证据。
一旦安全部门介入,她将面临正式约谈、手机数据提取等调查,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即便她辩称“好奇”、一时口嗨,在证据面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嫌疑就很难洗清。
一旦被刑事立案,她将留有案底,职业生涯基本报废。
哪怕在现单位被调查“间谍嫌疑”,无论结果如何,她的职场生涯都会受到毁灭性打击。
也不用行政复议了,民企只需提交新证据,就能顺理成章辞退她。
女子年纪尚小,一旦她度过漫长的黑暗期,三四十岁的人有恶念也有余力,还有一定脑子,存在较大概率反扑男生。
男生毕竟是体制内,届时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该如何是好?
另外一点,如果男生举报,也无法做到全身而退。
当然,你可以向安全单位提供“微信采访记录”,看似主动,但问题来了:
你当时为什么没删?
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向你所在组织报告?
聊天记录涉及具体文件名称,能推测其文档密级。留存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这同样也是犯罪。
预计,这场博弈的最终走向是两败俱伤。
女生大概率会被严查,面临刑事风险;
男生则因违规处理涉密信息和打击报复,信誉尽毁。
组织上之前是保护人才性质,对他进行“劝诫”,说明个人生活问题情节轻微。
但现在情况是他主动卷入“泄密举报”,组织对他的看法会彻底改变。会认为他“情绪不稳、公私不分、擅自处理涉密线索”。
安全部门介入后会兜底查,造成系统内极端影响,破坏单位整体形象,这对男子未来的仕途是致命打击。
我建议,立即撤回举报(如果流程允许),并向组织坦白自己曾留存聊天记录未报的过失。
已经错了一次,就不要一错再错。
尤其不要在情绪操纵下,被第三方当成工具,借刀杀人。
男生及其同学警醒之后,立刻中止举报,退回HRD私下贿赂,男生回单位汇报此事。
希望一切顺利过去。
这个故事里里外外都太脏了。现在的人都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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