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党群服务中心,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可以歇歇脚、充个电,网络主播可以找一个合适的“工位”开展工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这里能得到不少便利。最近,在闵行区莘庄镇的8个街区网格里,党群服务中心又被赋予了共享调解驿站的新功能,劳动者如果遇到劳动纠纷需要咨询、维权,可以就近获得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莘庄镇于2024年6月就成立了闵行区首家镇级“新就业形态调解室”,据调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在莘庄8个街区网格和2个核心特色点位全覆盖布局共享调解驿站,就是为了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高频次”的特点,让调解服务更全面、更高效、更专业,守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发生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难”问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可能遇到的。调解员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兼职健身教练小尹离职后,要求某俱乐部补缴其入职9年来的社保,多次沟通无果后,向调解室求助。小尹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三大要件。
结合实际,小尹无需遵守考勤制度,授课时间自主安排,不符合“受管理”要件;收入靠单次课程提成、无保底工资,与“定期支付劳动报酬”特征不符。经调解,小尹认可自己与俱乐部属合作关系、无实质用工管理,自愿放弃社保诉求,与俱乐部达成和解。
另一个案例则正好反过来——小周是一名网络主播,受雇于某潮玩企业,其工作内容是通过直播销售动漫卡包。小周使用企业设备完成直播工作,由企业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上下班需打卡考勤,工资由底薪、直播礼物提成、销售提成三部分构成。然而,当双方因报酬结算发生争议后,企业认为网络主播属于新就业形态,否认与小周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调解室经研判认为,小周虽为主播,但其工作方式、时间安排、管理形式等均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企业不应借新就业形态标签,混淆用工性质。经调解,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调解帮助公司厘清了用工管理中的法律盲区,今后将主动规范主播等新岗位的用工制度。
调解员把维权要点编成了四句顺口溜:
入职要合同,权责能界定
日常要留痕,关键能自证
维权要趁早,损失能减少
小钱别放弃,权益能争取
在开展调解工作的过程中,莘庄镇还专门设计了“新就业形态调解工作流程图”,分叉出“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两条支线,对应不同的处理流程,方便求助人理解。同时,构建“人社+工会+司法”多主体协同的专业化调处体系——人社部门主导调处流程,依托劳动用工管理的专业经验,第一时间对接用人单位,推动欠薪核算与初步方案拟定;工会发挥群众组织优势,进行后续跟踪回访,持续督促企业履行约定,巩固调解成果;司法部门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参与,为调解过程提供规范的法律依据,厘清权责边界。各主体发挥专业优势,护航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记者:范仲毅
素材:辛向荣
审核:刘垦博 方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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