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2019年1月至2023年7月间,冯某、陈某未经许可,将从某石油液化气公司等处购买的液化石油气储存于某两处厂房及一辆废弃卡车车厢内,并售卖给附近小吃店,从中非法获利约16万元。其间,由冯某为主经营,陈某偶尔帮忙经营。
2023年7月,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上述储存点现场查扣液化石油气罐129个。经检验,送检的液化石油气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要求。经评估,案涉三处液化气储存点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长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陈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存储、运输、出售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最终,因犯危险作业罪,冯某、陈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管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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