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子。夫妻离婚时签了协议,约定男方欠的130多万债务由男方自己还。但因为男方没钱,女方先帮他还了,男方分期还给女方,第一期2025年12月底前付30万。结果到期男方一分没给。女方起诉要求男方一次性还清130万。法院最后判了:支持女方,男方要还130万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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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三个关键点。

第一,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男方在协议里确认了欠款金额,也同意了还款计划,现在到期不付,就是违约。

第二,分期付款有一期没付,可以要求提前还全部。

协议里写得很清楚:如果男方有一期没按时付,女方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130万。第一期30万到期没付,女方有权主张全部。法院支持了这一点。

第三,律师费为什么没支持?

女方还主张了律师费1万。但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方要承担律师费,所以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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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几件事:

第一,离婚协议里债务承担的约定,写清楚就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

第二,分期还款的协议,最好加上“一期违约,全部到期”的加速到期条款,保护自己。

第三,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必须在协议里写清楚。不写,法院一般不支持。

我是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有离婚协议履行、债务追偿问题,可以联系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