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业主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嘉祥县青特花屿城项目存在规划楼栋长期未开工建设问题,引发小区业主普遍关切。该项目规划审批文件内明确规划建设 6#、7#、10#、11# 四栋住宅楼,目前小区其余六栋楼宇已完成交付、业主正常入住,上述四栋楼对应地块却始终处于空置状态,没有任何施工推进动作。该项目开发企业青特置业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在省内多地布局住宅开发项目,面对业主问询,企业仅表示将结合市场行情择期开工,未对外公布具体动工时间、配套资金落实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已入住业主认为,开发企业未依照获批规划推进项目建设,直接造成小区整体配套不完善、居住品质达不到购房预期,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向住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诉求,希望官方针对规划法定效力、地块是否构成闲置土地、楼栋后续续建计划等核心问题予以清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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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条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开工的,相关地块可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对应处置流程具备明确法规依据。本地此前已有成熟处置案例可供参照,嘉祥县城上城项目因工程停滞纳入保交楼专班统筹整改,壹公馆项目经主管部门约谈督导后敲定清晰交付节点,同类房地产项目搁置问题均形成规范化处置路径。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具备法定约束力,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履约建设,不得单方面以市场因素为由随意搁置建设计划。房地产项目事关群众大额财产支出与安居需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履职核查项目地块闲置、规划执行滞后等实际情况,及时向业主公示地块认定结果、土地处置措施以及楼栋续建相关安排,依法对开发企业开展监督约束,督促企业按期履行开发建设义务,切实维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