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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该公告全称为建督罚字〔2026〕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按资质违法违规类处罚进行分类处置,公文落款发文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的发布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本次处罚针对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过程中的虚假材料申报行为,作出了警告及限制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应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字段公文名称建督罚字〔2026〕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发文日期2026年6月15日发布日期2026年6月23日处罚对象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事由该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罚结果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利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涉事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据处罚公告披露的调查核实结果显示,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流程中,提交的用于佐证资质条件的境外工程相关证明材料被查实不具备真实性,属于典型的通过伪造不实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取企业资质申报资格的违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的公平秩序,违背了资质审批环节对申报主体材料真实性的刚性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决定,明确对涉事企业作出警告处分,同时限定该企业在1年的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本次涉事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这一处置结果兼顾了行政处罚的惩戒性与合规引导性,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申辩情况说明

公告文件显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向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94号),该单位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针对本次处罚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鸽飞,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9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776号中兴无线产业园二期70号。股东信息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王鸽飞90%900万元人民币2042-12-312023-10-20张丽娜10%100万元人民币2042-12-312023-10-20

点评与分析

从行业监管层面来看,本次住建部公开对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处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市场资质审批环节的刚性监管要求,释放出对材料造假、以欺骗手段谋取资质行为零容忍的常态化监管信号。该案例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属地资质核查工作提供了参照,有利于推动全流程资质申报校验机制的完善,维护建筑市场资质获取的公平秩序。

对涉事企业而言,本次处罚直接限制其1年内申报对应资质的资格,叠加公开公示的惩戒效果,将对该企业短期内拓展电力工程相关高阶业务形成约束,同时也会在企业信用记录上留下相关标记,后续参与项目招投标、申请行业其他资质审批时,该不良记录也可能成为相关方核验的参考项。

此次事件也为全行业广大建筑业相关市场主体带来明确启示,企业申请资质时需严格对照资质标准要求,确保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可溯源,通过合规经营逐步积累对应工程业绩、人员配置等核心条件,避免因材料造假造成不必要的经营损失,影响企业长期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