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辽宁舰航母编队劈波斩浪,驶入西太平洋公海,开始了为期40多天的远海实战化训练。6月22日,编队安全返回青岛母港,但这件事的热度并未随航母靠港而消退——训练期间,日方舰机多次近距离跟踪监视,甚至抵近滋扰。

一个核心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在公海搞这么大阵仗的军事训练,到底合不合法?

公海不是“法外之地”,而是“共享客厅”

公海在国际法上的定位,有点像一栋公寓楼的“共享客厅”——不属于任何人,但谁都有权合理使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写得明明白白: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享有航行自由,也包括“其他国际法所容许的合法使用海洋的自由”。

军事演习,恰恰被普遍认为是这种“合法使用”的一部分。

打个比方:你不能在客厅里开演唱会扰民,但坐在沙发上聊天、看书,谁也没权利赶你走。辽宁舰编队在公海进行的舰载机起降、编队搜救、实弹射击等训练,没有在沿海国领海搞,也没有干扰商船正常通行,完全属于“合理使用”。

这也是为什么连美日自己,每年都在西太平洋公海搞“坚毅之龙”“英勇盾牌”等大规模联合军演——法理依据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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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在西太平洋公海开展联合军演的训练场景

国际法第90条还专门给军舰开了“绿灯”:每个国家的军舰都有权在公海上行驶。 辽宁舰是海军正式列装的航空母舰,它的“出行权”受国际法保护。

专属经济区:邻居的后院,可以路过但不能乱翻

西太平洋海域并不全是纯公海,还夹杂着大片各国的专属经济区(EEZ)。很多人会混淆一点,以为“专属”就等于“别人不能进”。事实是:你对后院里的果树有完全所有权,但不能不让邻居从你家门前的小路上路过。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自然资源(鱼、石油等)拥有排他性主权,但其他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也就是说,辽宁舰编队如果进入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只要不在这里捕鱼、搞资源勘探、或者进行未经授权的海洋科研,单纯的通航和训练同样合法。“路过”和“翻东西”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2026年6月,中国自然资源部在台湾岛以东海域进行科考时,日方飞机曾两次干扰。但注意:科考与军事演训的法律依据不同——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原则上需要沿海国同意;而军事训练属于航行自由的范畴,只要不威胁沿海国安全就无须报批。

你家的监控不能贴我脸上拍

日方在这场舆论战里的逻辑,其实有个自己打脸的地方。他们一边举着“航行自由”的旗号在公海搞“坚毅之龙2026”万人夺岛演习,一边却指责中国的公海训练“不透明”。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同样的法律,用在自己身上叫“权利”,用在别人身上就叫“威胁”。

更有意思的是,日本自卫队这次自己都追丢了——从发布报告看,他们只在5月26日、6月1日和6月22日发布了辽宁舰的轨迹,中间大约有20天的空白。

原因很简单:他们的P-3C侦察机飞不远,而辽宁舰用了“声东击西”的航线从巴士海峡快速进入西太平洋纵深,日方的监视网络根本覆盖不了。日方频繁抵近滋扰,反而是实实在在的“挑衅”。公海上的航行自由有一个隐性前提——“适当顾及”他国权利。 紧贴着辽宁舰编队搞抵近侦察的舰机,已经干扰了中方的正常训练,这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

法律之外的事

辽宁舰这次训练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是第一次出远门,但却是历次中时间最长、实战化程度最高的。编队首次与075两栖攻击舰编队开展联合演练,歼-15T舰载机批量列装。虚实之间传递的信号很清晰:中国正在从一个“近海参与者”变成一个“远海使用者”。

公海就像篮球场,谁都可以来这里打球。想让人家不能投篮,只有一种合法途径——你先把别人的球拍掉。辽宁舰编队的这次训练,本质上就是一个大国在公海场上,投了一个漂亮的三分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