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处罚机构为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金额为1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5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09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009-01商业办公楼等10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西侧脚手架底层侧边无斜杆。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5条“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的要求;
2.北侧抽水泵电线沿地铺设。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4.3条3-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的要求;
3.北侧通道内电箱无分路标识。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的要求;
4.北侧28仓防护栏杆未用密目网封闭。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2条“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的要求;
5.2号楼负2层内易燃物未清理,周边无灭火器。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条6-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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