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厦门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次申报截至7月10日
一起来了解一下
优惠政策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0万元建站补助。
▶对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60万元建站补助。
▶对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每人不超过30万元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和科研实力,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3.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竞争力的薪酬。
4.有明确和高校(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的计划、协议。
(二)推荐条件
1.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4.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由在站或出站博士后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创办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7.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8.在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9.近几年有参加全国或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和博创八闽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10.近3年有与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开展产学研活动、技术成果转让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0日截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区推荐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社局,各区人社局要对申报单位条件、申报材料等做好背景调查和审核推荐工作。
(三)集中上报
经各区人社局推荐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集中审核,统一上报省人社厅。
(四)评审确定
省人社厅汇总全省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评议研究确定新设站名单。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二)佐证材料
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的代表性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且需附清单目录,具体见《申报表》中“填表说明”。
(三)汇总表
申报单位填写《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区人社局公章。
(四)自评表
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评表》一式两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整理为一份压缩文件(包含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两种格式)发送至邮箱xmsbgb@126.com。
联系方式
(一)各区咨询方式
思明区人社局:2667211
湖里区人社局:5633585
集美区人社局:6062949
海沧区人社局:6051626
同安区人社局:7035033
翔安区人社局:7060631
(二)市人社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市博管办2853297
邮箱:xmsbgb@126.com
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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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明来源: 厦门人社(微信号: xmrenshe)
编辑:林珊珊
校对:林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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