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导游罚五千、胁迫消费罚八千 丽江两起旅游违规案例双双“领罚单”

日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两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丽江东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计调及无证导游双双被罚;丽江国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王某因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及旅行社均受到行政处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涉事企业和个人作出罚款、警告等处罚决定,再次彰显了旅游市场“铁腕治理”的鲜明态度,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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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案件名称:丽江东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李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件情况:根据丽江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转办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丽江东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6年1月21日,丽江东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吴某某等10名游客香格里拉两日游行程期间,该公司计调卓某某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李某某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一)丽江东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计调卓某某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1、对丽江东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丽江东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计调卓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李某某存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对李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4月28日

案例2

案件名称:丽江国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王某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案件情况:根据丽江市网络舆情预警通报单转办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导游王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6年2月16日至17日,丽江国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人员王某为游客黄某某一行14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导游人员王某在前往丽江束河古镇游览途中存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结果:

1、对导游王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丽江国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