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曼曼
据新华社、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山西一家县城小旅馆“橘子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并索赔十万元。此案与此前引发全网热议的“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案情节高度相似,商标保护与小微商户生存之间的矛盾,由此被推上风口浪尖。
一个店名,何以惹上官司
店主说,给旅馆取名“橘子”,只是因为孩子喜欢橘子。招牌是自己设计的,装修风格与连锁品牌毫无相似,客源全是周边居民和学生。在当地经营了近九年,从没想过要和什么大品牌“碰瓷”。
直到法院传票送到手上,他才第一次听说有个叫“桔子酒店”的连锁品牌。
渝见小面的遭遇如出一辙。店主是重庆人,“渝”字取自川渝的简称,开店多年从没听过这个品牌。最后同样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两份诉状,指向同一个困惑:明明是普通人用通用汉字给自己的小店取名,怎么就侵权了?
通用汉字,凭什么不能自由用
“橘”与“桔”,读音相同、意思相近,是同一种水果的两种写法。“遇”与“渝”,一个是日常用字,一个取自地名。普通人开店想用这些字,凭什么要先去查一遍全国商标库?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如果连这些最基础的字词组合都能被注册为商标,那街边小店的店名还能怎么取?“土”不能用,“古”不能用,现在连“多”和“零”也要被注册成商标——到底还剩什么字是普通创业者可以自由使用的?
赔偿十万,对小店意味着什么
对一家县城小旅馆来说,十万元赔偿不是小数目。近乎等于大半年的纯收入。
问题在于:这种赔偿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一间从未听过“桔子酒店”、从未想过要和它竞争的小旅馆,到底给品牌造成了多少实际损失?商誉受损的说法,需要多少证据支撑?
同样是遭遇商标纠纷,“渝见小面”发酵后迅速撤诉、道歉、转让商标;“橘子宾馆”这边却坚持不降赔偿额,协商阶段就把十万元的数字摆上台面。同样的情境,不同的处理方式,差别怎么这么大?
善意在先使用,能不能成为挡箭牌
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橘子宾馆的工商登记时间,早于桔子酒店在当地拓展门店。
商标法里有“善意在先使用”的条款——如果一家店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在善意使用这个名称,可以作为抗辩理由。橘子宾馆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一条款,有待法院认定。
但另一个问题同样现实:工商部门正规颁发的营业执照,难道不能作为字号合法使用的依据?两套独立登记系统之间的冲突,为什么要由一个普通经营者来承担后果?
大企业与小商户,博弈天平能否平衡
近年来,鼓励个体创业、扶持小微实体经济的政策持续出台。但大企业凭借手中的商标权,一纸诉状就能让一家经营多年的小店陷入困境——这样的案例频繁出现,很难不让普通人产生担忧。
更值得追问的是:当商标权成为大企业挤压小微竞争者的工具,当批量起诉、索赔成为部分品牌的盈利模式,商标保护制度设立的本意,究竟是在保护创新,还是在制造垄断?
两起案件,拷问的不只是法律如何裁判,更是商业生态该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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