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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照顾好像‘没户口’一样,名不正言不顺。现在有了这个监护人身份,底气也足了。”71岁的任老伯说出这番话时,语气十分感慨。他照顾的,不是自己的亲人,而是曾经的邻居——56岁的许先生,一个没有亲人、没有依靠的精神疾病患者。6月24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定任先生为许先生的监护人。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不是亲属。而法院不仅判了,还联合街道发布了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让这份“没有血缘的监护”有了制度保障。
被监护人许先生今年56岁,未婚未育,自幼患有精神疾病,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均已去世,有一位亲姐姐同样未婚未育,于近期去世。
71岁的任老伯是许先生家的隔壁邻居,由于许先生的父母在外地工作,从几十年前开始,任老伯的父母一直照料着许先生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任老伯的父母去世后,任老伯接过了照顾许先生的重任,帮他申领补贴、缴纳养老院费用等,对许先生的情况比较熟悉。
更为紧迫的是,许先生的姐姐在外地去世后,骨灰一直无人处置,需要许先生办理相关事宜。眼见许先生身边无近亲属可依,任老伯便向许先生户籍所在地的三星坊居委会表达了担任监护人的意愿,并向法院提出申请。
然而,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既无血缘关系作为天然纽带,又缺乏清晰的操作规范可循——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居委会如何核查?法院如何审查指定?指定之后谁来监督?这些问题一度让社区工作者“不知从何下手”。
为推动社区工作者形成更加直观的认识,该案承办法官、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非近亲属监护案件的审理流程、证据要求、判决标准等进行一一拆解,这也是静安区法院办理的有闭环管理的第一例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案件。
为什么非近亲属监护需要制度护航?
法官白云在庭后解释说,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有两大考量:一是保护愿意伸出援手的人,让这份善举得到法律护航;二是保护弱势的被监护人,确保他们的权益不被侵害。
“这个案子中,双方毕竟有年龄差距,申请人71岁,被监护人56岁。”法官白云介绍说,“我们和街道一起做了一些补位性的工作——每季度报告人身和财产情况,重大财产由居委会代管。一旦监护人因年龄或健康原因无法履职,居委会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填平权益保护的真空期。”
街道发布操作指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当天,江宁路街道还发布了《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江宁路街道司法所所长何俐介绍,这份指引明确了定期回访、及时劝阻和资格撤销等程序:
• 定期回访:了解被监护人情况和监护人履职情况
• 及时劝阻:发现监护人履职不当,第一时间劝阻并报告
• 资格撤销:经劝阻仍拒不改正且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可申请法院撤销监护资格
庭审结束后,任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当初照顾许先生,从没想过什么利益,甚至有几十年时间都在自费贴钱照顾。
他还说,如果自己实在不行了,还有女儿。“家人还关照我嘞,对他还要再好一点。”这不是一个人在做好事,是一家人一起在守护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邻居。
这起案件的判决,给所有默默照顾他人的人一个信号:你的善举,法律看得见,社会也看得见。
从“名不正言不顺”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这份判决不仅给了任老伯一个名分,也为更多非近亲属监护的个案提供了样本。
看看新闻记者: 赵沁蓝
编辑: 刘黎明
视频编辑: 赵沁蓝
责编: 金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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