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坊

梅雨季到来,

上海的雨“梅”完“梅”了

明天至周日梅雨“休息”,

阳光短暂露脸适合洗晒,

下周初,

降雨再度变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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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人为避雨

在电动车上加装雨棚雨伞,

上海交警提醒:

这类行为违法,

且易造成交通事故,

一不小心还会成为“夺命伞”!

上海街头不少电动车

加装雨棚雨伞

连日来雨水不断,不少市民发现,加装了雨伞、雨棚、挡风罩等设备的电动车又出现在了上海街头记者在上海一些路口看到,非机动车车流中,时不时地夹杂着安装了雨伞或雨棚的车辆。

这些遮雨设备样式繁多,既有由金属制伞柄和伞骨构成的大型雨伞,也有塑料材质半包结构的雨棚、安装在车头前的挡风板等,加装了设备的电动车明显比其他电动车更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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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头非法加装的电动车

电动车加装事故时有发生

严重危及生命

警方提醒,电动车加装行为会增加行驶的阻力,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易导致侧翻和碰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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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突出、尖锐、锋利的伞骨架和雨棚顶边角,也易剐蹭刺伤人的面部和眼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对骑车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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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加装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

■2024年8月,江西萍乡一名男子在停放自己摩托车时,不慎被旁边一辆电动车上的遮阳伞伞骨刺中眼部,消防和医生到场后把刺入男子眼部的伞骨切断,并将男子送医。

■2024年7月,广东东莞钟女士骑行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时,与其他电动车相撞摔倒。事故致长达10厘米的遮阳伞伞骨,从她眼球下方穿至鼻腔,所幸未伤及眼球及重要神经血管。

■2023年6月,广东深圳一名外卖员在骑行过程中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棚扎伤颈部后身亡。

上海明令禁止加装行为

一旦发现将被拆除和处罚

上海交警介绍,擅自为非机动车辆加装雨棚、遮阳伞,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机动车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一旦发现此类行为,交警将责令整改拆除,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全市交管部门也将持续对非机动车加装雨棚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市民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再次温馨提示:

非机动车骑行者雨天、高温天出行最安全的方式,应是驾驶员自己身着雨衣、防晒衣等功能性衣物。

@所有电动车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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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申度新闻、光明网、南方都市报、申工社、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