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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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红谷滩区的李某根2016年签署拆迁补偿协议。2025年,李某根因此事被警方刑拘,其涉嫌的罪名为诈骗。
2026年6月10日,此案一审在红谷滩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中,检方指控称,李某根抢搭抢建面积700平方米,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共1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根的侄子李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李某根没有认罪,他的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李先生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是政府同意的,若李某根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有不合规的地方,需要纠正,他们愿意退款或退房,也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也可通过民事起诉,但李某根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拆迁9年后被带走
今年50岁的李某根是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道东城村人。2025年10月,李某根因涉嫌诈骗罪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刑拘。
李某根涉案,和李家多年前获得的拆迁补偿一事有关。
李某根的侄子李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早年,李某根靠养猪谋生。2000年以后,当地传出“快要拆迁了”,于是很多人建房。
一份《协议书》显示,2009年2月,李某根将自己的一块地租给外地人盖房,租期70年。李先生透露,在李某根的协助下,承租人在这里盖了一栋5层楼,面积约1450平方米。之后,李某根在这栋房屋的旁边盖了平房,面积约700平方米。2015年前后,承租人把上述房屋卖给了李某根,总价约200万元。
2016年,因修路,上述房屋迎来拆迁。李先生称,在拆迁前,李某根将上述两处房屋中的1067平方米卖给了村干部李某某,价格为每平方米1800元。对于该说法,澎湃新闻未能联系上村干部李某某一方求证相关情况。
剩余的1036平方米,李某根选择大约一半面积置换同等面积房屋,另外一半面积接受货币补贴,并约定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2600元。2016年3月,李某根和红谷滩区生米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据李先生介绍,2025年,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联系李某根,称其此前获得拆迁补偿的房屋“超了面积”,要求退还100多平方米的房屋。李某根回复说,若有问题,也是村干部李某某的事,他拒绝了退还房屋。
李先生称,李某根于2024年才获得货币补偿;李某根还获得了5套房的补偿,目前,这5套房尚未收房拿钥匙。到了2025年前后,当地政府提出“自查自纠”,要求退还相应的补偿款及安置房屋,此事涉及当地很多人。
据微信公众号“红谷滩发布”2024年11月30日发布的消息,2024年11月29日,红谷滩区召开征迁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动员部署会,会上解读了《红谷滩区征迁领域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送审稿)》,并围绕纪律工作和公安工作等事项进行部署,区住建局、生米街道、龙兴街道分别围绕征迁领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上述会议要求,要全面自查,摸清底数,要精准发力,靶向整治,针对自查出的违规分户、违建抢建、虚增拆迁面积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坚持分类施策的原则,分门别类地研究提出整改原则、方案、程序等。
2025年10月,李某根被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其涉嫌的罪名为诈骗。李先生表示,在李某根被带走前,村干部李某某就被带走了。李某根的家属认为,李某根是受村干部李某某一案的“牵连”。
2026年6月10日,李某根涉嫌诈骗一案在红谷滩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旁听人士介绍,红谷滩区检察院指控称,李某根为多获取拆迁补偿,明知不符合拆迁安置的情况下,在自有荒地上抢搭抢建,最后获得拆迁安置资格。经查,李某根抢搭抢建面积700平方米,骗取补偿款共182万元。
红谷滩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安置补偿款共1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诈骗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先生旁听了此次庭审,他向澎湃新闻表示,庭审中,李某根不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他的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李先生表示,作为李某根的家属,他们认为,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是政府同意的,若李某根此前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有不合规的地方,需要纠正,他们愿意退款或退房,也愿意接受行政处罚。若双方仍无法解决纠纷,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李某根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根的女儿表示,父亲建了房子,没有虚构房屋或虚报房屋面积,相关拆迁补偿由当地政府主导完成。当地政府时隔9年后开展纠查,可以行政纠错,也可以民事追偿,他们愿意配合,此事不应使用刑事手段解决。
据李先生介绍,一审中,李某根的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多份相似案件的判决书。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其中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同样因抢建房屋获得拆迁补偿问题,2019年10月,江西九江市濂溪区的万某某涉嫌诈骗被警方刑拘。之后,万某某儿子退缴非法所得929138元。
2020年10月,濂溪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万某某无罪。法院审理认为,万某某虽意图通过抢建房屋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但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案违章建筑客观存在,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万某某没有虚增房屋面积,政府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受骗而自愿处分财产给付财物,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诈骗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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