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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郑鹍鹏申请执行罗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调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罗秋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郑鹍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6)冀0104执恢709号
执行依据:(2022)冀0104民初4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33192.42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罗秋荣,男,汉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现住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安乐乡偏坡村仓脚组,身份证号522422198607194412。
悬赏金额: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罗秋荣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并使得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向其支付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人自愿承担,待相关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后优先从执行款中扣付。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时限:1年
我院将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311-83867105
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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