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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案、轻罪治理的工作部署,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近日,我院办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轻罪案件,检察官跨省履职促成双方刑事和解,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收获当事人高度认可,受害人亲送锦旗肯定办案效果,彰显检察柔性司法温度。

该案系债务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索要欠款,激情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案件未造成实质人身损害,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和解从宽处理条件。案件办理初期,双方债务纠纷与刑事矛盾交织,对立情绪强烈,简单起诉易滋生信访隐患。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破除就案办案思维,一体化同步推进释法说理、纠纷调处、社会治理等工作。一是开展法治宣讲教育,厘清双方权责边界,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避免矛盾升级;二是聚焦矛盾实质性化解,居中调解修复社会关系,促成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致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并解开刑民双重纠纷;三是减轻群众诉累,释放检察温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因重病不便出行,检察官携办案组跨省上门办案,全方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结合全案情节、认罪悔罪及谅解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我院依法对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一体实现惩戒教育、矛盾化解、社会修复等多重效果,达成办理一案、化解一域纠纷的治理效能。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落实上级检察工作部署,聚焦婚恋、债务、邻里等民间纠纷类轻罪案件,常态化落实宽严相济、社会治理、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办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担当。

文字:李建锋

一审:曹 恒

二审:季 鑫

三审:李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