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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这笔钱对我来说太重要了!”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握手言和,这场因履行细节陷入僵局的纠纷,通过“执前和解”机制为申请执行人梁某全额追回赔偿款,解决了其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

2025年,梁某与某养殖公司、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岑溪法院依法判决,某养殖公司与杨某需向梁某支付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养殖公司与杨某仅履行了部分义务,最后一期赔偿款迟迟未能到账。梁某急需资金用于后续治疗,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申请后,岑溪法院启动“执前调解”机制对案件进行甄别评估。经梳理,法院干警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存在观望心理,具备调解基础。确定调解方向后,法院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明确“失信成本”;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梁某急需用钱治病的实际困难。

“判决已经生效,拖着不履行,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自己的信用受损,生产经营处处受限。”法院干警的话语直击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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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的态度逐渐从“等等再看”转变为“主动商量”。与此同时,法院干警也与梁某保持沟通,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最终,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赔偿款全额支付完毕。

执行前调解,是执行程序正式启动前的重要解纷方式,旨在通过引导、协调、督促等方式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让符合条件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得以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效缓和了双方矛盾。

岑溪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灵活运用执行前调解、活封活扣等多种措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涉民生案件,以更优更实的执行举措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加速抵达、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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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许斌宁

一审一校:刘泳敏 秦 娟

二审二校:欧阳豪 程顺辉

三审三校:黄立艳 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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