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很暖心的新闻,大概内容是银行起诉一名2岁幼童,因为这名幼童的爷爷和爸爸在同一天去世,那还欠银行的50万债务自然就落在了这名2岁幼童身上,随后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这名幼童还钱。
对于银行的这一起诉行为,我倍感欣慰。
当然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被法院直接驳回,理由是2岁幼童生活条件困难,无力偿还。
法院做的是对的,但这件事里做的更棒的是银行,这件案子还上了法治日报当成正面典型宣传。
根据法治日报的介绍,爷爷徐某和奶奶任某系夫妻,育有一子任某旭为幼童父亲,和幼童母亲陈某结婚后,生下了幼童任某武。
2023年4月,爷爷徐某甲和奶奶任某因家庭生活周转所需,向银行借款50万元,并以爷爷徐某甲和奶奶任某名下房产办理抵押担保,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2023年11月,爷爷徐某甲和父亲任某旭因遭遇意外,不幸在同一天离世,家庭支柱骤然崩塌,银行贷款随即出现逾期断供。
随后银行将奶奶任某,两岁幼童任某武及其母亲陈某一并诉至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任某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用;对涉案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2岁幼童任某武、母亲陈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刚借了银行50万就不还了,银行起诉天经地义,但为什么连2岁幼童都起诉,难道不知道这家人已经很惨了么。
正是因为知道这家人已经很惨了,所以银行才故意起诉2岁幼童的。
首先我们要搞明白银行工作人员的办事流程,贷款逾期是必须起诉的,没人可以说因为觉得债务人家里很惨就免除贷款。
别说银行的工作人员没这个资格,就算是行长,就算是银行的董事长,也没这个资格。
今天你敢说只因为觉得债务人家里惨就免除贷款,明天纪委就会上门来找你喝茶,理由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道理很简单,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否则立刻就会沦为贪污分子套取资金的通道,毕竟惨不惨这个事情根本无法核实,造假太容易。
银行系统内有个专业词汇叫“尽职免责”,意思就是你按规矩把你该做的事情全做了,尽到了职责,那后面有天大的责任都和你无关,你可以免责。
但如果你该做的职责没有做到位,那后面只要出了事就是你的责任。
所以银行工作人员必须起诉这家人,走完这个尽职的流程。
但起诉也是有技巧的,比如要不要把这个2岁幼童加入到被告里。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2岁幼童是绝对没有什么存款的,你把2岁幼童加入被告顶天了就是让这个人继承的遗产全拿来还债务,绝对不可能多拿到一分钱,指望法官判决这个幼童未来挣钱了还债不用试就知道绝对不可能。
所以把这个2岁幼童加入被告,对银行来说只有坏处没有好处,这一点银行和律师从一开始就门清。
然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59条,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前,必须优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用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障孩子的生存权和教育权。
这个条款的优先级是非常高的,凌驾于银行债权之上,而银行和律师对这个条款那更是门清,要是连这个都不知道那基本就别干这行了。
所以银行把2岁幼童列为被告,那就是给法官送理由去给2岁幼童家里留钱,依法依规那是可以留这名2岁幼童的生活费的。
只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和银行的律师才会这么做,私人借款如果去起诉那绝对不会这么操作。
如果是私人借款起诉,那绝对会把2岁幼童避开,如果被告懂法,向法官主动申请把2岁幼童加进来,那就加,如果被告不懂法,那法官也没有办法为卷宗里不存在的2岁幼童主动申请什么权益。
就算被告懂法,把2岁幼童加进来了,那原告也可以能拖就拖,因为拖的越久给2岁幼童留的生活费就可以越少,同时可以多计算一点利息。
但银行工作人员及其律师选择的却是果断起诉,同时主动把2岁幼童列为被告。
债务人是资不抵债的,留下的遗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大概是30万遗产和50万债务的样子。
爷爷作为债务人,其遗产和债务应该先分给奶奶一半,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的由配偶奶奶和儿子继承,然后儿子死亡后由妈妈和幼童继承。
妈妈直接当庭放弃了遗产,也就不用再继承债务,但2岁幼童应该继承的遗产其实怎么算都不可能有一半,毕竟隔了2代。
但法官按照当地生活水平,按2岁幼童生活到18岁进行计算,判决给2岁幼童留15万元的资金作为生活所需,其他钱由银行拿走。
严格来说这个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因为2岁幼童可以不继承债务,但给幼童留下的生活所需不应该超过其可继承的遗产上限,你不管怎么算都没办法给隔了2代的2岁幼童算出50%的继承比例的。
但银行工作人员和律师没有任何异议,直接认同法院判决,然后拿着法院判决就回单位交差了。
所以银行这一通操作的本质就是看这家人可怜,想借2岁幼童的名义给这家人多留点钱,这家人遭遇大灾之后还剩30万遗产和50万债务,最后银行给这家人留15万,自己拿15万,至于50万的债务直接都挂奶奶头上,按照惯例执行完不动产之后一般银行是不会主动追索的,就这么一直挂着,按坏账处理。
2岁幼童当被告在这里面的作用,就是利用法律,合法合规的从可执行的遗产里,给这家人留15万现金出来。
至于50万的债务怎么办,里面35万的亏损怎么办,那和银行工作人员就没关系了,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尽职”了,执行的依据是法院的判决书,谁来问这35万是怎么亏的那出示法院判决书就行了,不服去找法院别找我。
拿到了判决书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就可以依法的把这笔50万的债务给合规的核销掉了,这个操作是一点毛病都没有的,经得起任何人核查。
法院的法官看到了2岁幼童被列为被告这么异常的情况之后,那也是一下子就明白怎么回事,拿着银行给的借口和依据,就可以依法判决,按法律规定给孩子留下一笔钱,这判决书下的也是一点毛病都没有,经得起任何人核查。
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债务人死亡后,将其所有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去起诉,这个操作本身也是合法合规的,甚至还可以说是必须要做的,所以同样也是没有任何毛病的。
另一边,对于2岁幼童的家里人来说,家里刚拿了银行50万就遭遇大灾,导致所有遗产满打满算只剩下了30万,结果50万的债务压力被直接解决掉了,以后不用还债了,30万的遗产还能拿15万,也非常满意。
既维护了规章制度,又维护了法律威严,同时也照顾到了人情,在这个过程中所有人还全都是合法合规挑不出任何毛病的,最后的结局是所有人皆大欢喜。
所以我说这是个暖心新闻,银行和法院这次照顾到了方方面面,做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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