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湖南永州祁阳一家刚开业三天的自选快餐店发生悲剧,一名80岁尿毒症老人透析结束后进店免费用餐,饭后倒地身亡,家属随即向店主提出赔偿要求,此事在网络引发广泛讨论。

我们来看看来自一个博主的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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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门店名为农耕季现炒自选餐,门口摆放开业花篮,正处于试营业阶段,开业前三天推出免费就餐福利,本是招揽顾客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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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祁阳一名80岁老人在食店吃完饭后倒地不治身亡,食店才开业三天,老人因尿毒症刚从医院做完透析出来到食店用餐。老人家属要求食店老板赔偿,家属的诉求是否合理?
据网友发布视频,6月24日中午,湖南永州祁阳一家刚开业三天的食店发生一起事故,一位在该店用餐的老人吃完饭后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发视频的网友说,老人80岁了,有尿毒症,刚从医院做了透析出来到食店用餐的。
这家食店的老板实在是太倒霉了,食店才刚刚开业,钱都没有赚到,就发生这样的事情。
如果不是食店的食物有问题,而是老人自己身体原因造成的,食店也没有什么责任,家属要求赔偿就不太合理。而且发生这样的事情,食店损失也不小,还可能对以后的生意有些影响。

事发当天中午,八旬老人刚从医院完成尿毒症透析,身体本就十分虚弱,独自到店内享用免费餐食。用餐结束后老人突然倒地,现场众人及时施救,最终仍抢救无效离世。

悲剧发生后,家属认为老人出事在门店内,店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向店主索要数万元赔偿。有网友透露,店主出于安抚已经先行拿出六七千元,但家属并未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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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开后,绝大多数网友都同情店主,新店才刚刚起步,尚未产生任何盈利,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不仅要面对家属的索赔,门店口碑也遭受重创,后续经营会受到严重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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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网友的留言。有网友评论,80高龄尿毒症靠透析维持生命,自己就得谨慎小心!他的猝死怪不得任何人!

有网友认为,有病不能去县级人民医院治疗,越治越死的快。这一点要形成全民共识。最好是买点药吃,在乡镇卫生院看一下住一星期院,花钱又少,人不会因伤财而痛心,回家休息疗养,该吃吃该喝喝,什么事也没有。去了县级大医院就完了,离死亡也就不远了。

有网友怒斥,建议店家反诉病人家属无照顾,死在他店,影响他家生意,还涉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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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层面来说,人身损害赔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店家只有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需要承担赔偿。

本次事件中,老人离世的核心原因是高龄叠加尿毒症透析后的身体衰竭,并非店内食物变质、环境设施隐患、店家延误救治等问题。店家正常提供餐饮,事发后及时参与抢救,已经履行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与救助义务,不存在任何法定过错,自然无需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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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的诉求,本质是陷入了“人在哪出事,谁就要担责”的思维误区。亲人离世的悲痛值得理解,但悲痛不能凌驾于法律权责之上。店家免费提供餐食是经营让利,并不等于要为顾客自身的重病兜底。人道主义慰问金是店主自愿给予的情分,绝不能被当成必须赔付的义务,更不能以此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额钱款。

这场争议也给社会敲响警钟。一方面,大众要分清情与法的边界,摒弃“死者为大、店家买单”的非理性维权逻辑,不能将自身疾病引发的意外责任转嫁给无辜商家;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创业本就艰难,无过错却要承受巨额索赔,会打击个体经营者的创业信心。

悲剧令人惋惜,但责任不能随意转嫁。这家开业三天的新店本无过错,不该为老人自身的基础疾病买单。维权应当以法律为标尺,理性区分人道主义安抚与法定赔偿,才能既尊重逝者,也不辜负无辜经营者。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