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进入收官阶段。很多农民还固守老观念,认为宅基地证书写户主名字,产权就归户主一人处置。而按照现行法规,户主仅仅是家庭代表人,并不拥有独断处置权,单纯的户主身份已经失去核心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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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土地是分配给整户家庭成员,并非审批给户主个人。户主只是家庭推选的登记代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户口本内所有本村集体成员共同共有。哪怕不动产权证只填写户主姓名,配偶、子女、父母依然享有平等权益,户主不能私自出售、转让老宅,也不能独自决定拆迁补偿分配。
只登记户主一人,会埋下诸多隐患。一旦户主离世,如果没有登记其他共有人,后续继承、翻建房屋手续会格外繁琐。在分家析产、征地拆迁时,仅以户主姓名确权,极易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外嫁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过去不少家庭因为只写户主,最后闹起家庭矛盾。
当前各地不动产部门统一执行新规,鼓励把全部家庭成员登记为共有权利人。夫妻、未分户子女、户口未迁出的家庭成员,都可以列入共有人名单。只要完成共有权登记,每一位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都会被法律固定,不会因为户主变更而产生权属争议。
不少农户还存在误区,觉得户主就能全权处置宅基地。事实上,转让、流转宅基地,必须取得全体家庭成员书面同意,仅户主签字的转让协议,在法律上可以判定为无效。村集体与不动产部门审核权属变更时,都会核验全部共有人意见,户主个人决定不再具备效力。
确权登记的核心是固化整户权益,而不是确认户主的私人产权。户主头衔只是一个代表身份,不能凌驾于其他家庭成员之上。趁着确权收尾窗口期,及时补齐共有人信息,把全家人的权益落到证书之上,才能彻底规避分家、继承、拆迁带来的各类矛盾,守住自家农村房产的长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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