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23 日,湖北黄石阳新县个体经营者冯先生反映,其经营的“阳新县兴国镇美如家快捷酒店”因名称含“如家”字样,被连锁酒店品牌如家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索赔10 万元。该案已立案,将于7 月开庭审理。

酒店:工商登记合规经营15年,无侵权主观故意

冯先生介绍,这家快捷酒店是他妈妈在经营,于2011年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我们知道如家是知名连锁品牌,特意在前面加了个‘美’字,还冠上了阳新县兴国镇的属地前缀。注册时专门问了工商工作人员,对方说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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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酒店正常经营15年,未收到任何侵权提醒,直至今年6月突然接到法院立案通知。“我们总共有20间房,房价在50块到80块之间。”冯先生表示,酒店装修档次、客群定位与如家连锁酒店悬殊,“就像人家开法拉利,我们开摩托车,说我们的摩托车是法拉利,顾客根本不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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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起诉材料后,冯先生已第一时间更换门店招牌、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但和解并未取得进展,“我们通过法院调解员沟通,想争取整改机会以及商量赔偿金额,对方一分不肯松。这10万块钱,我们一年都挣不到。”

如家:暂未正面回应,同类诉讼多以胜诉告终

据了解,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首旅如家酒店集团的核心运营主体之一,负责多品牌酒店网络的特许经营与管理;“如家”作为其旗下最具知名度的经济型及中端酒店品牌,由该公司进行实际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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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临时住宿”这一领域用“如家”进行关键字查询,共有242件商标,分属不同经营主体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对方表示“无可奉告”;联系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部客服,工作人员称将记录问题并转告专人处理,截至截稿时,记者未收到官方正式回复。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作为“如家”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多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被告多为县域、乡镇的个体宾馆,绝大多数案件以原告胜诉告终。公开判例显示,法院普遍认定,住宿服务中使用含“如家”的近似字号,易造成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最终赔偿金额会根据被告经营规模、主观过错、侵权时长等因素酌定。其中2017年江苏吴江汾湖“如家宾馆”侵权案,法院酌定赔偿3.3万元;2019年黑龙江“新如家旅馆”被判变更字号并赔偿3万元。

律师:侵权风险较高 开店取名要主动规避风险

既然工商注册成功了,为何会涉嫌侵权?

针对该案,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叶儒璋律师接受长江云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分属两套登记体系,效力范围截然不同,“工商登记通过不等于商标侵权豁免。”

“判断侵权的核心标准是混淆可能性,在同类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让公众误认服务来源,本案侵权成立的风险较高。”该律师表示。

同时他也提到,赔偿数额并非原告诉求多少就支持多少:“冯先生的酒店经营规模小、已经主动停止侵权、没有明显攀附品牌的主观恶意,这些都是法院酌减赔偿的法定考量情节,最终判赔金额有可能会大幅低于10万元。”

律师也提醒个体经营者,确定字号前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检索在先商标,避免使用知名品牌近似名称;经营中规范使用完整企业名称,留存登记相关证据,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