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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现在是2026年6月23日凌晨两点,我在微博桔子酒店起诉橘子酒店的热搜下,与一些义愤填膺的围观群众唇枪舌剑了几十条,试图普及商标侵权的判断和维权正当性,被当做洗地的桔子员工问候了很久,心情久久不能平复,遂写下此文。
当“遇见小面”的维权诉讼在舆论场遭遇滑铁卢,当桔子酒店起诉橘子酒店反被推上热搜风口浪尖,这些看似孤立的商业纠纷,实则折射出中国商标保护体系在时代转型期的深层矛盾。作为深耕商标领域十余年的从业者,目睹这场“正义的溃败”,既痛心于企业维权的艰难处境,更忧虑于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的异化危机。商标维权早已超越商业范畴,成为检验社会法治信仰与商业伦理的试金石。
一、历史惯性下的制度困局
正如“桔子酒店”维权案中暴露的核心矛盾——当市场监管部门早年已授权该企业或个体户执照,企业后期维权便陷入权利冲突的制度悖论。2018年前的公司注册,几乎不看是否对知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使用,经营者可以把他人的知名商标名称注册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字号。这种历史形成的行政许可与司法保护之间的断层,恰似《商君书》所言“利不百,不变法”的改革困境。这些“时间差”造成的维权困局,本质是制度变迁中的阵痛,使用者认为有地方市监局的授权,可以合理使用;商标持有者对商标投入大量人力、心血维持品牌知名度和商誉,但是不能起诉市监局的字号授权行为,只能起诉使用者的宣传和使用行为,造成天然的对抗冲突。
地方的市监局管理者在字号核准时进行了字号的许可,导致被告情绪非常激动,抵触调解,拒绝承认侵权,在诉讼中甚至提出要把市监局拉为共同被告的要求。这样使得诉讼又慢又长,调解结案率低,很难做到止诉止争。
二、舆论场域中的权利异化
商标侵权诉讼本应是法律框架内的理性博弈,却在社交媒体时代演变为舆论审判的狂欢。桔子酒店案中,被告方巧妙利用“同音不同字”的认知混淆,将维权行为塑造为“大企业欺凌小企业”的戏剧化叙事,而部分媒体为追求流量,刻意放大“店大欺客”的情绪标签。这种舆论偏向印证了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的“模仿律”——公众更倾向于同情被建构的弱者形象。据《2025知识产权舆论报告》显示,72%的商标维权案件会遭遇网络负面评价,被告方反而获得平均23%的同情性关注。
在需要博眼球的舆论场,媒体可以随意带动不了解案情的群众的情绪。他们不知道商标的审查标准,不知道尼斯分类,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商标,但是会天然的站在他们认为的“弱势”一方,而不是站在法律一方,更有甚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律存在巨大漏洞,把正常维权的企业一概打成知识产权流氓。
这就需要媒体在报道案件时,进行充分的法律解释,不能用夸张标题激化矛盾,不能只报道被告的可怜与弱小,应当全面、公平的充分报道案件发生的原因——桔子为什么和橘子会构成近似,诉讼的基础权利来源等等,这样才会让群众了解商标,不产生对商标法律的抵触情绪。
三、企业风控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小企业的危机是公关,大企业的公关是危机。
外包维权模式的风险失控,暴露出企业法务与公关体系的协同失灵。许多企业将维权事务全盘委托外部机构,却忽视法务部门的合规审查与危机公关的风险预判。正如“遇见小面”事件中,即便维权方案经过法务确认,仍因缺乏舆情预案导致局面失控。这恰似古罗马法谚“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企业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更需构建“法律+公关”的双轨防御体系。某头部企业的内控数据显示,建立维权舆情评估机制的企业,其维权纠纷的负面传播率可降低65%。
公关团队不应当只做舆情爆发之后的争议解决和道歉,而是应当在日常案件中起到监督和维稳的作用,案件是否值得去做,是否应当去做,应该是法务和公关一起讨论的结果。否则诉讼目的达成,舆论场一片哗然,失去了客户基本盘,那后补的道歉维护成本远超过诉讼获益。
四、社会认知体系的重构路径
公众商标素养的提升,是破解维权困局的根本之道。当“乔丹”商标案历经八年终得正名,当“iPad”商标纠纷以6000万美元和解落幕,这些标志性案例本应成为普法教材,却被简化为“资本游戏”的茶余谈资。这要求我们构建更立体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商标通识课程,在社区开展案例普法展览,在媒体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科普专栏。正如《专利法》立法宗旨所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种共识的培育需要代际传承的耐心。
大众对独特的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保护体系存在盲区是可以预见的,毕竟知识产权也是舶来品,毕竟法律完善也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我们应当从市监到法院,从官媒到社媒,建立合理合法的发声渠道,建立稳定的可靠的宣传口径,以此提升群众的知识产权确权、维权意识,避免被煽动、被利用。
五、行业转型期的危与机
中国商标市场正经历从“注册数量红利”向“维权质量竞争”的深刻转型。数据显示,2025年商标异议申请量同比增长42%,行政诉讼案件量激增58%,预示着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但风险亦如影随形:某餐饮连锁企业因商标维权不当导致品牌形象受损,三个月内门店客流量下降31%。这要求企业建立动态维权策略,既要有“秋风扫落叶”的执法决心,也要有“春风化雨”的公关智慧。
商标申请的难度越来越大,商标代理的市场会向诉讼端转移;非诉业务内卷,诉讼业务批量化是现在的阵痛期,但是未来一定是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使用市场。
站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历史节点,商标维权困局的破解需要制度革新的勇气、企业治理的智慧与社会共识的培育。当《商标法》第四次修订草案加入“恶意诉讼反制条款”,当最高法出台“商标维权舆情指引”,我们看到破局的曙光。正如哲学家康德所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商标保护的终极境界,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完善,更是商业文明与社会理性的共同成长。这条路或许漫长,但每一次理性的讨论、每一次公正的判决、每一次成功的维权,都在为中国商业文明的成熟铺就基石。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殷蔚 安徽君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