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男子利用清洁工身份盗窃企业205个耳机,女儿通过网络软件售卖赃物,累计获利17万余元。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父女二人分别获刑,涉案钱款一部分退赔企业,其余全部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称, 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严某甲利用担任某公司清洁工的工作便利,多次在公司的装配车间盗窃耳机,一共盗走耳机205个,价格认定为人民币46459.15元,后通过他人代为销售,销赃价格为人民币178760元。
代为销售的人正是严某甲的女儿严某乙,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她在明知耳机是其父亲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依然多次通过某APP等软件将205个盗窃所得的耳机进行销售,一共获利人民币178760元,事后与严某甲进行分赃。
经统计,严某乙一共给严某甲转账赃款97000元,剩余81760元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甲、严某乙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另查明,在案件审理期间,严某乙主动向法院退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8176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严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严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严某乙退缴的人民币81760元,其中46459.15元退赔给被害单位某公司,余款35300.8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严某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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