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新闻记者获悉,6月24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宝安新安海滨城广场三期电梯更新工程“3·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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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官网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3月4日,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富社区海滨城广场三期1栋2B单元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8.83万元。涉事发包单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电梯更换单位为深圳市辛格林电梯有限公司。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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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官网

事发经过

海滨城广场三期

电梯拆除作业一工人身亡

事故发生位置为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城广场三期1栋2B单元右侧客梯电梯井道内。2026年3月3日,辛格林电梯公司廖某安排工人叶某明、汪某辉和汪某明对涉事电梯进行拆除作业。

3月4日8时许,三人经物业登记后进入海滨城广场三期1栋2B单元开始作业。作业内容主要包括拆除电梯导轨、层门和井道线槽控制导线(以下简称随行电缆)等材料,叶某明负责在井道内进行拆除作业。汪某明将电梯机房内需拆除的部件拆除后,叶某明首先拆除了3块对重块放置于一楼电梯门口,随后自十六楼开始,从上往下依次拆除每一层的导轨、支架及层门等材料。15时,叶某明在停放于二、三楼之间的电梯轿厢顶部拆除随行电缆并通过对讲机指挥汪某明控制轿厢下降。15时08分许,正在三楼电梯口进行搬运作业的汪某辉听到一声巨响,随后回头查看电梯井内,发现叶某明倒在轿厢顶部,身旁散落着两块已被砸坏的对重块。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叶某明已无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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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涉事电梯公司未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叶某明安全意识淡薄,在拆除对重块后未进行有效固定,当井道上部对重导轨拆除后,未充分固定的对重块从对重架内发生脱落并砸中正在轿顶处的叶某明。

此外,辛格林电梯公司未对新进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未对对重块进行有效固定的事故隐患,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处理建议涉事企业及多位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辛格林电梯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辛格林电梯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辉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前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及时排查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 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辛格林电梯公司未对新进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未对对重块进行有效固定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 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

辛格林电梯公司安全员鲁某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在检查涉事施工现场时未查看电梯井内作业情况,未及时排查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辛格林电梯公司对鲁某云进行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辛格林电梯公司电梯拆除班组负责人廖某落实班组工人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发现工人未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建议由辛格林电梯公司对廖某进行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此外,事故调查组还将调查中发现的履职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据了解,海滨城广场共分三期开发,海滨广场三期于2008年6月入伙,该项目紧邻宝安大道、宝安新中心区和宝安体育馆,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住宅共972户。开发商为中粮地产,物业服务企业为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该物业公司后更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任贺

编辑:任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