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信息在网站公开,没有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合法吗?县政府:违法,责令其书面答复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都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法律上明确规定,征收方需要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相关文件,全部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开,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征地批复、土地征收公告等等文件,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围,以及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等等。
但在实践过程中,有很多征收项目中,征收方并不会主动公开这些文件,那么,在征收方不主动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则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文件。不过,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有极个别的部门不是拒绝答复,就是以不是被征收人要求公开的形式答复被征收人,比如,直接在网站上公开征收信息,那么在网站上公开征收信息,算有关部门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吗?下面我们通过凯诺律师办理过的相关案例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基本案情】
张某是重庆市某县的村民,其在该村经营着一家养殖合作社。但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建设,其所经营的养殖合作社,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关部门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但是张某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推进拆迁工作时,并没有事先通知大家,也没有发布与此次征收相关的文件,且相关部门也没有出示过任何的手续。为了了解具体的征收情况,且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决定找一个专门办理征地拆迁的案件律师来帮助自己。
随后,其便通过网络、打听等方式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听过凯诺律师的分析,张某便决定委托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件。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首先就整个案件又重新归纳分析了一遍,但由于张某提供的相关文件少之又少,无法更精准的判断此次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所以,为了张某的权益能早日得到保障,也为了找到征收方存在的违法点,凯诺律师在经过思考之后,决定先指导张某相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征地批复、征地公告等与此次土地征收相关的文件,
可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收到张某的申请书之后,竟然始终没有进行答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在与张某沟通后,又指导张某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希望可以在县政府的督促下,帮助张某尽快拿到相关的征地文件。
在复议过程中,相关部门辩称,其在收到张某的申请后,将张某所申请的相关材料在其部门的网站上进行了公开,所以,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针对相关部门的辩称,凯诺律师说,张某在向相关部门邮寄的申请书中明确要求,张某所申请的材料要以邮寄的方式提供纸质件,但是相关部门非但没有以纸质的形式公开张某所申请的材料,反而是想以网站上公开的形式蒙混过关,这显然是不应该 的。另外,对于张某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当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是作出延期答复的说明,但是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相关文件,也没有对张某作出书面的关于延期答复的说明书,很显然,相关部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经过县政府的审理,决定确认相关部门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张某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
【律师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收到当事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及时答复,对于能当场答复的,需要当场答复,对于当场不能答复的,也需要严格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另外,对于需要延期答复的,也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者说是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答复,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未履行自己的法定程序,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对于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复议程序或是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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