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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
保障对象: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983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278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标,为1705元/人/月。
困境儿童:
父母监护缺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2231元/人/月;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至1674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残、重病儿童保障标准暂不提标。
困难残疾人:
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提高至345元/人/月;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提高至246元/人/月;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达到一级或二级)保障标准提高至983元/人/月;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保障标准提高至197元/人/月;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金额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保障标准提高至590元/人/月。
此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1.2万余人。
内容来源 | 句容民政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尹季璇、许鹏锋
审核 |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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