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申请担任邻居监护人

静安法院判决支持,并发布相关工作指引

昨天,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进行。今年71岁的任老伯,正式向静安法院申请,由自己担任56岁邻居许先生的监护人。两人之间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任老伯为何愿意担任许先生的监护人,这背后又有哪些故事?随着庭审的进行,一个跨越40余年的邻里互助故事逐渐揭开。

照顾患病邻居40余年

许先生1970年出生在新疆,自幼患有精神疾病。20世纪80年代初,他们一家短暂回到上海。没过多久,父母和姐姐便返回新疆,只留许先生独自居住在静安区陕西北路某小区内。

“他当时就一个人,日子根本没法过。”任老伯回忆,当时两家人是住在同一层楼的邻居,自己的父母出于同情,经常关心许先生的生活,后来更是全程照顾他的饮食起居长达十几年。后来,两位老人年岁渐长,照顾许先生的任务就交到了任老伯手中。

考虑到许先生身边需要有人长期照料,2007年起,任老伯将他送到一家专业养老院接受照护。许先生没有工作,每月领的低保金等补贴不足以覆盖养老院费用,不足部分任老伯便自掏腰包贴补。许先生日常申领补贴、看病结算等事项,也全都由任老伯操持。

对于任老伯一家,许先生有着很深的感情。“我一直都很相信他们。”许先生在法庭上说。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21年。因房屋动迁,许先生获得了一套位于本市其他区的动迁房和100多万元动迁款。面对这笔巨额财产,任老伯反倒犯了难:管吧,自己名不正言不顺;不管吧,许先生又没有自理能力。

无人监护难题待解

“对于许先生的境况,以及任老伯一家持续照顾几十年的事实,我们都很清楚。”许先生户籍所在地江宁路街道三星坊居民区的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婷婷说。

于是,在任老伯陷入两难之际,街道和居委会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街道组织司法所、法援律师、民警、医院等多部门会商,在征得许先生本人同意后,为他制定了一套财产管理方案。

动迁房登记在许先生一人名下,房产证由居委会保管。动迁款分为两部分,小部分作为许先生日常生活的流动资金,须由许先生和任老伯一起到银行才能支取;剩下的大部分存入银行定期,大额存单同样交由居委会保管。

从长远来看,许先生需要一位合格的监护人,任老伯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经鉴定和法院判决,确认许先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虽然许先生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但他还有个远在新疆、多年未曾联系的亲姐姐。居委会工作人员想方设法与新疆方面取得联系,才知许先生的姐姐不仅身体虚弱,而且同样患有精神疾病,无能力处理相应事宜。可她没有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所以仍是许先生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从个案到形成制度

近期,许先生的姐姐在新疆病逝。她一生未婚未育,骨灰安置、遗产处置等事项急需有人操办。得知消息后,任老伯正式向静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担任许先生的监护人。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申请人任老伯和被申请人许先生系邻居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非近亲属,现已查明许先生无任何近亲属可履行监护职责。经许先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同意,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监护意愿等因素,依法判决任老伯为许先生的监护人。同时要求任老伯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三星坊居委会提交监护人履职情况、财产收支情况报告,居委会对许先生的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以这起个案为契机,静安法院和江宁路街道共同制定发布《江宁路街道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构建起非近亲属监护“当事人提出申请—居委会排摸核查—出具同意证明—法院判决指定—判后跟踪关爱—动态调整”的六步闭环工作法,为今后的类案提供实操路径。

“任老伯一家照顾许先生40余年,充分体现了邻里之间的深情厚谊。我们希望能用法律和制度为他们护航,让这份真情再无后顾之忧。”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说。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