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5日“世界海员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某船舶管理公司申请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案”入选其中。
该案当事人均为外籍,外籍船舶管理公司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向法院申请扣押涉案船舶,法院以扣船为契机,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实体争议进行协商,双方均同意放弃伦敦仲裁,仅用9天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船东支付了包含船员薪资在内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纠纷的高效化解,彰显了厦门海事法院平等保护中外船员权益的司法担当,让中外船员在更加有序、规范的国际航运环境中安心从业。
“高效+善意”快扣快解船舶,巧用“东方智慧”实质化解无实际连结点跨境海事纠纷
——某船舶管理公司申请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利比里亚某船舶管理公司与被申请人马绍尔群岛某海外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船员管理协议,约定向海外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马绍尔群岛籍“D”轮提供配员、安排船员上船工作,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伦敦仲裁。因船东自2025年初起拖欠船员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达65.64万美元,在多次追索无果的情况下,利比里亚申请人的英国律师基于对中国法院的信任,在提起伦敦仲裁前,选择在船舶抵达我国泉州港时,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轮。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向主管部门了解到“D”轮在泉州停泊时间较短,于是迅速启动扣船审查程序,依法裁定扣押“D”轮,并协调边检、海事等相关部门于24小时内在泉州沙格港泊位对该7万吨级外籍船舶成功实施扣押。考虑到扣押期间可能产生高昂的港口停泊费用等问题,为降低各方损失,厦门海事法院准许船舶移泊至锚地,同时协调边检部门加强监管。厦门海事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仅用9天时间促成当事人就案涉欠付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76.28万美元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依约支付上述和解款,有效避免了因船东拖欠船舶管理公司费用而可能引发的船员连环维权纠纷。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于当日解除船舶扣押,使得该外轮于17号台风“米娜”来临前安全离港,双方亦未再启动英国伦敦仲裁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争议与我国无任何实际连结点,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籍,申请人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选择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厦门海事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于24小时内高效实施扣押,展现中国解纷“加速度”,并切实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为减少船舶因扣押产生的港口停泊费用,准许船舶移泊至锚地,为日后调解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充分发挥调解这一“东方经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债务人履行债务,实质性化解跨境纠纷,并通过快速解除保全,保证船舶在台风来临前顺利离港,展现中国司法温度,赢得外方当事人信任与赞许。纠纷化解后,利比里亚当事人特别委托英国律师向厦门海事法院致信表示感谢,称该案“坚定了我们对中国海事法治体系的强大信心”“证明了中国是解决国际海事争议的优选之地”。该案充分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专业高效、开放包容、善意文明的良好形象,是我国提升管辖吸引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又一成功范例。
【一审案号】(2025)闽72财保26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赵露晴 涂柯欢
初审:朱可为 徐海燕
复审:朱小菁
终审: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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