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西安那起13岁男孩跳楼的事吗?好好的花季少年没拉住,就这么从26楼跳下去没了,换谁听了都揪心好久。万万没想到,悲剧发生后,孩子父亲不反思自己的问题,转头就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张嘴就要一百万赔偿,这操作直接把全网看傻了。
这事发生在2024年11月西安雁塔区的一个高层住宅小区,当时楼下住户听见一声巨响,还以为是什么家具或者重物掉下来了。走近一看才发现不对,居然是个小男孩从高空坠落到地面。等警方和救护车呼啸赶来,也没能救回这个年轻的生命。
警方勘查现场加上尸表检验,确认孩子符合高坠死亡特征,直接排除了刑事案件。本来大家都以为这就是一起意外,直到后来判决书公开了细节,才扯出这场让全网吵翻的罗生门。出事的男孩孙某,才13岁,本来该在学校奔跑嬉笑,在父母身边撒娇的年纪,就这么决绝的走了。
他是从居住楼栋26层的公共走廊窗户跳下去的,就是这个细节,成了双方对簿公堂的核心争议点。这栋楼26层高,别说小孩,就是成年人掉下去也绝无生还可能,可那扇决定生死的窗户,居然连最基本的安全锁扣都没装,也没装限位器。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限位器是什么,说白了就是限制窗户打开角度的零件,正常能把开窗角度控制在15度以内。既能保证正常通风,又能防止小孩不小心掉下去,简直就是高层公共窗户的“生命卡扣”。这么重要的安全装置,这栋楼居然直接省掉了。
家属这边咬死了物业要负责,说物业收了物业费,公共区域的安全本来就是他们的责任。出事的窗户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本来就该做好安全保障。要是这扇窗户装了限位器,只能开一条小缝,男孩就算情绪再激动,也根本探不出身子跳楼,悲剧根本不会发生。
可物业这边觉得自己太冤了,上诉的时候翻来覆去就是那几句话,说孩子是主动自杀,不是意外坠楼。13岁的初中生,已经接受了这么多年教育,不可能不知道从26楼跳下去会死。这事根子上就是孩子和父亲吵架,监护人在场都没拦住情绪失控的孩子,凭啥让物业买单?
说白了,两边吵的其实就是,物业缺了安全装置,到底要给这场悲剧负多少责任。有人说,真要是铁了心寻死,就算窗户装了限位器,难道不会砸开吗?不会去别的地方跳吗?难道物业要把所有窗户都焊死才能算尽到责任?
也有人说,法律本来就要求高层装限位器,这是底线要求,你没装就是有隐患,有隐患刚好出了事,凭啥不担责?一审法院的判决也很有意思,各打五十大板还分了轻重,认定物业担两成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一共二十多万,男孩自身也要承担对应的过错。
判决一出直接把舆论场劈成两半,支持者说法院判得没毛病,就是要给物业提个醒,公共安全真不是儿戏,偷工减料省成本早晚出事。反对的网友就骂得很难听,说这就是吃孩子的人血馒头,明明是亲爹逼死了孩子,还好意思拿赔偿,这钱花得安心吗?
还有人抬杠说,照这个判法,孩子要是去天台跳,是不是还能告开发商没锁天台门?开车出了车祸是不是还要找路政部门赔?逻辑根本说不通。物业不服这个判决,直接上诉到西安中院,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做物业服务,不是监护人,管不了人家家里的矛盾。
可西安中院二审下来,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原判,这个结果出来又引了一波讨论。其实仔细捋捋,这个判决反而把责任边界划得很清楚,家庭监护本来就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这次悲剧的诱因就是父子冲突,监护人的责任逃不掉。
但公共安全的底线也不能破,物业没按要求装安全装置,就是失职,这个错不能因为是自杀就一笔勾销。法院没有支持家属一百万的全部索赔,只是判了两成责任,也已经说清了这里头的轻重。
说句公道话,失去孩子的痛苦,根本不是一百万甚至几百万能填平的,人家走法律程序索赔,本来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直接扣一顶讹诈的帽子,其实也有点太冷酷了。反过来对所有物业来说,这件事也是实打实的警钟,该装的安全装置别偷懒别省钱,真出了事,谁都跑不了。
参考资料:时速新闻 西安13岁男孩和家人吵架后,从小区26楼公共走廊跳下;家属起诉物业索赔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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