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楔子
前两天一个朋友给我发了一个视频,说的是:江苏一楼盘入户门开在电梯厅里,业主一开门就造成了和电梯的相互干扰,而建设单位却说是完全符合规范的。(如上图)
因为这是个高层楼盘,所以受影响的住户多达200多户,这个新闻就是记者介入之后的结果。但没想到这家设计院很硬气,居然还给电视台发了函。(如下图)
其实入户门开在电梯厅里是很常见的现象,也很少有人深究过。所以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聊聊:“入户门”开在电梯厅里,到底是不是符合建筑规范?
02
能否开?
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入户门能不能开在电梯厅里?
答案是:入户门可以开在电梯厅里。
只不过不同地区的规范限制了开向电梯厅入户门的数量。以事发的江苏省为例,江苏《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第8.7.9 条第3款规定:
3.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从这个项目的图纸来看,开向电梯厅的户门数量为2樘,而且还不是前室的概念。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设计院在这一点上并没有设计失误。(如上图)
03
尺寸够吗?
第二个问题:是不是因为电梯厅的尺寸不够,所以导致了开门“打架”的情况?
那我们一起来看看规范要求的电梯厅尺寸是多少。
虽然我们看到的图纸是一个普通的电梯,但是从平面来判断,这应该是一栋对称的楼。(如上图)
所以右侧应该是一个消防电梯,因此居民开门出来的位置是套的“合同前室”的尺寸。(如下图)
根据《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 7025. 1规定,
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箱深度, 且不应小于 1. 50m 。
而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根据江苏《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第 8.7.12 条第2款 规定: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包括开敞式阳台、凹廊)。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 50m 2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 00m 2 ;
而从项目的图纸尺寸来看,电梯厅的进深显然大于轿箱深度,同时大于1.5米;另外合用前室的面积加起来应该是超过了9平方米。(如上图)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设计院在电梯厅尺寸这一点上也是符合规范的。
04
问题在哪?
既然设计都是符合相关规范的,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其实问题不复杂,问题出在一个非强条的规定上。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8.5 条规定,
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这个项目的情况就是妨碍了公共交通,因为去乘坐电梯的居民,很容易被开门的居民给撞到。
因为不是强条,所以设计院可能平时也没当回事,而且也能通过相关的验收,所以房子盖起来了,验收也通过了。(如上图)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很普遍,而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筑就做到比较好。
比如说《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就规定:
6.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我还特地拍了一张实景照片,学校就是在教室的开门位置进行了内缩,保证开门不会直接撞到外廊上的孩子。(如上图)
05
整改方案
既然问题都发生了,那就想想解决的办法吧。
其实最简单的解决之道是:将户门从外开改成内开,这样就能避免开门打到等电梯的邻居了。
其实我们一般的住宅户门也都是内开的,既可避免妨碍交通,又可避免相邻近的户门开启时之间发生碰撞。而这个项目当时这么设计,可能是只考虑了“户门要开向疏散方向”。
其实在江苏《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中提到:
5. 10. 9 除户门外,住宅通向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并不应阻挡疏散通道。
所以将户门改为内开,是有操作的空间的。
现实的案例就是泰州华泽天下小区,二期19幢原设计户门外开,审图办打回的理由就是"外开直接影响电梯厅公共交通,不符 GB50096 第 5.8.5",最后全部改成内开。
06
结束语
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已经发展了几十年,但离以人为本,精细化设计还差得很远,所以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虽然入户门可以开在电梯厅内,但是不能妨碍消防疏散和正常通行啊!
我们已经从“房子不够住”进入到了住“好房子”的阶段了,开发商们得有清醒的认识啊!
当然设计师也要更加努力啊,即使不是强条,但也得仔细斟酌啊,毕竟我们的建筑规范是很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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