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股东债务引发强制执行,法院拟拍卖其股权。公司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债权人认为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转让,不适用于司法拍卖。双方因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场景发生法律冲突。

【问题分析】

司法拍卖中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法院拍卖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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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拍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案例支持】

(2021)最高法民再358号案例中,最高法重申:司法拍卖的股权依然适用优先购买权规定,目的是维持公司的人合性,债权人不得通过司法途径排除该权利。

【律师观点】

楹庭律师事务所刘敬祝博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大学客座教授)认为,优先购买权是公司维持“和谐生态”的核心。刘博士建议,其他股东一旦收到法院拍卖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并书面声明行权,否则视同放弃。楹庭律师团队通过协助股东准备竞买资金及法律声明,确保能够通过优先购买权收回股权,防止公司被不明第三人强行介入。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