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6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记者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职责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为蒋某等四人非法经营案。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后进行非法销售,被告人金某为蒋某提供收款码用于收取“笑气”销售款,并根据蒋某安排,从事运送笑气、回收空气瓶、收取现金等工作,销售金额共计30余万元。其中,2024年4月至7月,被告人孔某明知蒋某让其运输的系一氧化二氮,在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蒋某雇佣,先后六次安排被告人刘某等人将300余瓶一氧化二氮气体拉回用于销售,其中76瓶一氧化二氮气体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案涉“笑气”被出售给他人用于吸食,其中包括未成年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孔某、金某、刘某明知被告人蒋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均情节严重,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张贯修表示,“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虽然未被列为麻精药品或毒品进行管制,却具有与毒品类似的危害,长期滥用笑气会对人体神经中枢系统产生不可逆的损坏,可致人脏器损伤、缺氧、昏迷、瘫痪,甚至死亡。近年来,未成年人滥用笑气现象呈上升趋势,吸食者逐渐低龄化,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导致身心成瘾,还易引发盗窃、寻衅滋事等次生犯罪,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涉“笑气”犯罪,明确“未列管不代表不管”的态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不仅是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压舱石”,也是健全法治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张贯修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切勿因好奇以身试险,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则悔之晚矣,学校、家长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现“笑气”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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