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下班顺路买菜遇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
【案情回顾】
2024 年 3 月 15 日傍晚 6 点半,江苏苏州的王先生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作为一家电子厂的技术员,他每天都是朝九晚六,下班路线也基本固定。
这天,王先生想起妻子早上叮嘱他下班顺路买点菜,晚上家里要来客人。于是,他在离公司 2 公里的菜市场停了下来,买了些鱼、肉和蔬菜,前后大约花了 15 分钟。
买完菜,王先生继续骑车往家赶。就在距离他家小区门口不到 500 米的十字路口,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猛地撞上了他的电动车。王先生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多处骨折和脑震荡,住院治疗了两个多月。
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先生无责。
【争议焦点】
王先生出院后,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以为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没想到公司却一口回绝。
公司的理由很简单:"你下班路线不对,中途去买菜了,不属于 ' 上下班途中 ',所以不能算工伤。"
王先生一下子懵了:"我就是顺路买个菜,怎么就不算下班途中了?难道下班就必须两点一线,中途什么事都不能做吗?"
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只好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最终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先生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就是:下班顺路买菜,到底算不算 "上下班途中"?
很多人都以为,上下班途中必须是严格的 "家到公司" 两点一线,中途不能绕路、不能停留、不能办私事,否则就不算工伤。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什么是 "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 "上下班途中"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王先生下班顺路买菜,就属于第三项规定的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买菜是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而且他买菜的地点在下班的合理路线上,停留时间也只有 15 分钟,完全属于 "合理时间" 和 "合理路线" 的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普法警示】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三点:
第一,"上下班途中" 不是机械的两点一线。只要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顺路接送孩子、买菜、取快递这些日常必需的活动,都不影响工伤认定。
第二,交通事故必须是 "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你自己闯红灯、逆行造成的事故,就算是在上下班途中,也不算工伤。
第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一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超过一年就无法申请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时间。
法谚有云:法律不苛求完美,只要求合理。 法律从来不会强人所难,它尊重普通人的生活习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班顺路买个菜,这就是最真实的生活,这就是最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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