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河北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晒出丈夫监狱账户收支明细,提出大众普遍关心的疑问:监狱里是否每名服刑人员都会发放工资?
她丈夫刑期四年八个月,当月账户收到两笔13元劳动物质奖励金、70元与60元两笔劳动报酬,想知道这笔收入是全员统一发放,还是仅劳动表现优异者才能获得。
针对此事,评论区瞬间沸腾。有网友调侃,肯定能啊!喊你老公认真干。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用。
有网友指出,那两个13元是每个月固定数额发放的钱,买生活用品的。劳动报酬就是踩缝纫机的工资,这个钱不固定,类似于计件工资。
有网友评论,2024年的时候,劳动报酬才是30多块。不过是打杂,半年回来了,领到了195块。
- 仔细研究,这份账户流水清晰区分了劳动报酬、奖励金、家属汇款、狱内消费等类目,也直观展现出我国监狱劳动改造配套的激励机制,背后有明确法律与管理规则可循。
根据《监狱法》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参与劳动改造可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但这并非普通职场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金额完全和劳动参与度、改造表现挂钩,不存在全员统一等额发放的规则。
账户内两类收入有着清晰区分,对应两种不同发放逻辑。其一为劳动报酬,分为基础定额报酬与超额绩效报酬,只要正常完成每日规定劳动任务,就能拿到基础劳动报酬;如果超出生产指标、保质保量完成超额任务,就会叠加绩效报酬。该网友丈夫当月两笔劳动报酬合计130元,大概率是基础定额报酬加超额生产绩效,只要正常参加劳动、无违规违纪,基础报酬人人可领,但超额绩效只发放给产能达标的人员。
其二是劳动物质奖励金,属于额外激励,并非所有服刑人员都能拿到。这类奖励依据月度计分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维度涵盖劳动效率、产品质量、监规遵守、思想学习等多项内容,只有获评合格、积极改造等级,无打架、偷懒、违规等扣分记录,才能申领物质奖励金。
该网友丈夫两笔13元奖励金,说明其当月劳动、纪律表现均达标,属于改造表现良好的额外嘉奖;若服刑人员消极怠工、违反监规,不仅无法领取奖励金,劳动报酬还会被酌情扣减,这也是“干得好才有额外奖励”的核心原因。
从完整收支明细能完整看清服刑人员账户运转逻辑:除劳动相关收入外,还有家属300元汇款,账户资金可用于狱内超市购买日用品、食品等基本生活物资,当月超市消费538.22元;账户余额会产生小额利息,资金结余可留存长期使用,剩余钱款在刑满释放时统一结算返还本人。
整套资金体系,核心目的是用物质激励引导服刑人员主动参与劳动改造,树立“多劳多得、积极改造有嘉奖”的导向。
- 不少大众会误解“监狱劳动完全无偿”,实则劳动报酬与奖励金制度兼具改造与人文关怀双重意义。
一方面,小额收入能满足服刑人员日常零用需求,减少家属持续汇款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以劳动、考核为标尺发放收入,倒逼服刑人员端正改造态度,通过踏实劳作重塑劳动观念。各地监狱会结合当地经济、生产项目调整报酬标准,金额高低存在地域差异,但“基础劳动人人有、额外奖励看表现”的发放规则全国统一。
这件事也解答了大众对监狱薪资的普遍困惑:不存在全员统一发放的固定工资,参与劳动是获取报酬的前提,踏实劳作、遵守纪律才能拿到足额基础报酬与额外奖励金。这套差异化激励制度,让劳动改造不再是单纯的惩戒手段,更成为帮助服刑人员重塑价值观、回归社会的重要教育载体。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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