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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终S判决,将安徽明光农场主孙建多的维权之路再度逼入死角。三百亩池塘十年租约,承租方长期大额拖欠租金,欠付比例高达年租金97%,欠租长达13个月 两度一审均以铁证认定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却两度在滁州市中J人民F院遭遇戏剧性反转。同一审P长邓某阁主审下,确凿的恶意欠租被一再淡化为“违约显著轻微”,一审结论被生生推翻,守约方多年维权精神受伤害,治病、生活更加困难!从F庭博弈到多级信访,从地方申诉到中央举报,孙建多步履维艰的维权路,叩问着S法裁量的边界与公平正义的底线!
一、十年租约屡遭欠租,两度一审判定解约
2019年8月,明光市涧溪镇敬建家庭农场与江某签订流转租赁合同,将约三百亩池塘发包给江某从事水产养殖,租期十年,年租金18.8万元。合同明确约定:每年租金须于头一年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不交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承包权,十日内必须撤场;同时承租方每年负有维修加固四周大坝的义务。
合同履行不久便隐患丛生。从2021年起,江某就屡屡拖延支付租金,动辄拖欠数月,付款从百元起零散拼凑,孙建多反复催讨已成常态。2022年10月,孙建多首次起诉解约、给付欠租,明光市人民F院一审支持诉求,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农场。案件被告上诉后,滁州市Z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驳回原告诉求,孙建多再上诉,滁州中Y二审承办F官邓某阁于2024年3月6日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这是第一次反转,长期欠租的违约方保住了承包权!
风波并未平息。前案生效后,江某履约状态未有改观,反认为是欠租的“护身符”,2023、2024年度租金再度长期拖欠,孙建多在2024年6月1日向承租方发送《合同解除通知书》当时累欠租金20余万元,占年租金约110%,于2024年10月10日再次诉讼,截至2025年1月15日一审判决欠付租金达182001元,欠租率占年租金97%拖欠时长超13个月,明光F院审理后再次认定:江某长期拒不履行主要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农场,并支付欠租及逾期利息。期间孙建多病危催讨手术费都被一再推诿!
二、97%欠租竟称“轻微”,裁判尺度严重失衡
案件上诉至滁州市中J人民F院,由审P长邓某阁再次主审,2025年6月26日收到终审判决,再次上演颠覆性反转:F院认定江某未足额付租系因F院代位执行,并非主观不愿履行,且诉讼期间已付清余款,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孙建多解除合同诉讼请求。
这一认定在孙建多看来完全是罔顾事实、颠倒黑白!首先,“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是双方自愿签署的解约条款,是契约自由的核心体现,司F本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却被F官以自由裁量权随意架空,合同约定形同虚设,契约精神荡然无存!
二审期间,一审F院向违约方连续三次下发代位执行通知,被动支付,属代偿守约方旧债,绝不能成为长期大额欠租的挡箭牌!剩余近十万租金利息,临结案前2025年6月16日清偿。年租金18.8万元,欠付18.2万元,占比97%,拖欠时长达13个月,如此规模与时长的违约,竟被定性为“积极履行且显著轻微”,早已突破了公众对公平的基本认知!
三、送达时机暗藏蹊跷,类案同判形同虚设
除了实体认定的巨大争议,本案程序上的疑点同样难以消解。本案2025年3月6日立案,法定三个月审限内应于6月6日前审结;当年 X视组在安徽的X访受理截止日为6月23日,判决却刻意拖延至6月26日才完成送达。
庭审中,孙建多已当庭指出F官偏袒倾向,并书面申明若不公裁判将向巡视组举报,判决便精准卡在巡视组受理截止期后出炉。时间节点的高度巧合,很难不让人产生“故意拖延送达、规避巡视监督”的合理怀疑,属于明显的程序失范。
更值得警惕的是类案裁判尺度的持续失衡。这已是邓某阁第二次审理双方同类租赁纠纷,两次均为同一F官、同一案由、同一被告、同一欠租核心事实,却次次撤销一审解约判项,次次向违约方倾斜。同案不同判、同F官持续同尺度偏向,裁判的一致性、公正性与中立性何在?
四、多级维权初心不改,只为守住公道底线
二审败诉后,孙建多从未选择认命,毅然踏上逐级维权之路。2025年7月起,他先后向多个等部门寄出实名控告材料,七次举报均已签收登记,却等来该庭答复“ 判决无不当”。2026年6月,他再次向滁州市J委 监W递交正式控告书,直指邓某阁审P失范、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颠倒、故意拖延送达规避监督等多项问题;同时向安徽省G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目前仍在等待审查。
孙建多的诉求清晰而坚定:一是恳请J检J察J关依法立案核查涉事F官的审判违纪问题,查清是否存在徇私偏袒,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二是恳请F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依法再审,纠正错误判决,尊重合同约定与客观事实,依法判令解约、返还农场并支付全部欠租与占用费用。
三百亩池塘是孙建多半生心血,这场官司耗尽他的精力与生计,但他始终坚信法治底色不改。他争的不只是租金与塘口,更是契约精神的尊严,是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许。
一桩租赁纠纷,历经两轮诉讼、四次审理,却在二审屡屡反转,是非黑白愈发模糊!当合同约定被随意架空、巨额欠租被轻描淡写,当守约者维权无路、违约者有恃无恐,受损的不只是个体权益,更是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根基!我们期待监督部门正视合理控告,介入核查疑点,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双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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