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6月26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符敦能执行了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间,符敦能在泰国曼谷与侯桂桂(另案被告人,已判刑)结识后,共谋进行毒品海洛因交易,由符敦能负责组织海洛因从泰国走私至海南省海口市交付。符敦能先后5次伙同他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

该案经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对符敦能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罪犯符敦能在被执行死刑前会见了近亲属。

记者: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