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7月1日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1
《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任何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管制的物质,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2
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申请药品
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
7月1日起依法不予再注册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持有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对安全性风险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
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即2026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3
7月1日起
这8种药品医保不再报销
根据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于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8种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4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中的《汞及其化合物》标准
自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汞及其化合物》等3项标准,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
其中,《汞及其化合物》为修订标准,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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