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辖区劳动用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蓬江区人社局聚焦拖欠工人工资等突出问题,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工程项目用工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以案震慑,督促全区各类用人单位严守法律底线、履行法定责任。
一、典型案例
单位1: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静
单位2:梅州市宏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付尔波
违法事实:拖欠59名员工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工资共180.94万元。
查处结果:蓬江区人社局对上述两家单位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000元的决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二、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一是责令限期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均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二是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失信联合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第八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行政处理决定,且金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其予以严格限制。
四是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人社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报酬、罚款。
三、郑重提醒
蓬江区人社局郑重告诫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是底线,依法经营是准则。各用人单位务必深刻汲取案例教训,主动自查自纠用工问题,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务派遣管理等全流程用工行为,自觉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凡拒不整改、顶风违法、恶意拖欠薪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区人社局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欢迎广大劳动者主动监督、积极维权,如遭遇欠薪、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侵权问题,可通过邑码维权小程序、12345热线等投诉渠道依法理性维权,蓬江区人社局将全力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净化辖区劳动用工环境,构建和谐、规范、有序的新时代劳动关系。
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渠道公示
如遇欠薪情况,微信扫码即可投诉举报:
“邑码维权”江门欠薪投诉平台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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