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甘肃河西学院在编讲师邓渊博在西安某高校宿舍内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当年1月17日凌晨去世,年仅46岁。彼时,他距离博士论文答辩仅约一周的时间:就在事发前一天(2024年1月3日)晚上,他还在为1月10日左右的预答辩做准备。
据极目新闻报道,邓渊博1977年出生,硕士毕业后入职河西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担任在编讲师。2017年,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他与河西学院签订委培读博协议,赴西安某高校攻读电气工程专业博士,脱产学习期限三年,毕业后回校工作。读博期间,河西学院持续为其发放基本工资并缴纳社保。
因跨专业等客观原因,邓渊博未能在三年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随后办理延毕手续,租住在西安某高校宿舍继续准备论文与答辩。2023年12月,邓渊博向学校提交说明,称已基本达到博士毕业要求,正在准备答辩,预计数月后毕业返校。
2024年1月4日,邓渊博的同学发现其倒在宿舍房间内,意识不清,遂紧急送医。医院确诊为急性脑出血,虽经全力抢救,最终仍宣告不治。
邓渊博去世后,其妻王晓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为由,向张掖市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2025年2月,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理由为:邓渊博发病地点为私人租住宿舍,不属于法定“工作岗位”;其临床死亡时间超出48小时抢救时限。
王晓雯不服该决定,将张掖市人社局诉至高台县人民法院,河西学院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诉讼前,王晓雯委托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显示邓渊博在入院后48小时内已符合脑死亡临床特点。
高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渊博与河西学院签订委培协议读博,脱产期间岗位、薪资、社保全部保留,读博行为属于与本职工作直接挂钩的履职延伸,应当认定为“因工外出”;人社局未对邓渊博在宿舍撰写论文、筹备答辩的工作状态进行实地核查,对关键事实未调查取证;在无证据排除脑死亡的情况下,仅以临床死亡时间为依据,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判决生效后,张掖市人社局未提起上诉。2026年3月,人社局经重新调查后再次出具不予认定文书。此次新增理由为:邓渊博原定三年读博期限已届满,延毕后滞留西安属于个人行为;其租住宿舍非西安高校统一分配的博士生宿舍,属于私下租赁场所。
记者联系张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情家属遭遇,但行政机关坚持现有判定标准,家属若不认可可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河西学院接受采访时承认,对于教职工超学制长期在外脱产读博人员,缺少常态化跟踪和定期报备机制,在人员管理上存在明显瑕疵。校方表示仅能配合提供人事档案等基础材料,工伤认定的法定权限归属人社部门。
目前,王晓雯已着手准备新一轮行政诉讼材料。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于两点:带薪脱产委培读博是否属于“因工外出”,以及脑死亡能否作为48小时时限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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