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武义县县城
1978年9月30日8时左右,武义县公安局接到武义县锅炉厂干部应义生的电话报案:“3时30分住厂工人听到呼救声,住厂女工单某樵失踪,床上有血,外衣及鞋子全在。”
8时15分,武义县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技人员赶到武义县锅炉厂,初步判断这是一场杀人移尸案,单某樵可能已经遇害,但是结合现场没有新鲜的车辙印,所以判断抛尸地点应该还在厂内。于是命令厂保卫科组织人手对全厂实施搜查,结果于一个小时后的9时15分在厂区的一个废弃的防空洞内找到一具年轻女尸,经辨认正是单某樵。
当时公安民警的出警主要交通工具还是摩托车
于是,勘察工作就地迅速展开——
现场一共有两个:
第一现场位于单某樵的单身宿舍,房门、窗户及家具物品均完好无损。室内单某樵床上的竹席及蚊帐上各有一块10厘米大小的血迹,床的外沿有一团衣物,其中一件深灰色卡叽男制服被液体浸湿半件。
《405谋杀案》剧照:室内勘察现场的技术人员
第二现场位于武义县锅炉厂的废弃防空洞,洞内地面有0.42米深的积水,时年22岁的单某樵的尸体穿白色背心及松紧带短裤、赤着脚俯卧在防空洞内。尸检表明直接死因系被他人扼颈闭塞外呼吸道至昏迷后移入水中,因吸入溺液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405谋杀案》剧照:尸检
此外,距离第一现场120米的工厂围墙墙角发现一条沾有血迹和石灰末的裙子,经辨认系死者所有;另外在厂内的女厕所内捡到一串钥匙,经辨认也是死者的物品。
综合各方面掌握的情况,警方做出以下几点判断:
1、依照邻室工人听到呼救声,作案时间为9月30日凌晨3时30分;
2、第一现场内除了死者的一块手表下落不明外其余的财物均没有丢失,因此财杀的可能性不大;
3、死者年轻漂亮,系武义县锅炉厂“厂花”之一,追求者比较多,但出身不好,因此奸情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
《508疑案》中的锅炉厂年轻女工形象
4、凶手胆大妄为并熟悉厂内地理环境,本厂工人可能性较大。
因此,警方在保卫科的协助下对武义县锅炉厂内所有和死者来往密切或者追求过死者的男性工人进行排队摸底,从多达二十七名曾经和死者谈过恋爱、或者追求过死者的男性工人当中根据9月29日睡在厂宿舍内这一硬性条件筛查出了五名重大嫌疑对象。其中四个人都有对女工动手动脚的流氓前科,另一个就是死者的现男友、也就是报案人应义生。
通过数日的摸排,警方陆续排除了另外四个人的作案嫌疑,而应义生身上的嫌疑则越来越大,怀疑他的主要理由如下:
《405谋杀案》剧照:局长和大家分析案情
1、应义生作为和死者关系最密切的人,和死者分分合合,加起来恋爱时间超过三年。但因为嫌弃死者出身不好,认为死者拖累了自己的“进步”步伐,所以经常和死者之间发生争吵,并发生过肢体冲突。并且应义生近期频繁接触其她女性,似有另求新欢的举动。
2、现场发现的灰色男式卡叽制服被证实是应义生的,且在9月29日还穿过;其身上一半的浸湿以及衣袖部位的泥土应该是应义生将死者尸体从第一现场搬动到第二现场时沾上的。
3、警方从应义生宿舍的床下的一只麻袋中查获了一双塑料底布鞋,其鞋底和鞋面沾有石灰沫,经鉴定和防空洞口处的石灰沫成分可以做同一认定。
4、在应义生宿舍写字台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个塑料小红球,经熟人辨别以及技术鉴定,原本是死者钥匙上的附属装饰物品。
5、死者的尸体被发现后,应义生将自己宿舍的钥匙交给自己的父亲,嘱咐他转移宿舍内的物品。
6、9月30日凌晨时分,有人看见应义走出锅炉厂。
鉴于应义生身上嫌疑重大,为了防止他逃跑,警方在10月4日将应义生拘留审查,把主要精力投入审讯中,把获取口供作为突破口,放弃了其他怀疑对象的调查。
结果整整审了大半年,应义生一直拒不承认罪行,警方手段用尽他就是不吐一字。但鉴于诸多物证疑点都指向应义生,所以武义县公安局于1979年7月9日向县检察院提请逮捕应义生。虽然武义县检察院对是否批捕应义生有分歧,但依然在11月20日以“奸情杀人”批准逮捕应义生。应义生被批捕后依然拒不认罪,导致审讯工作陷入僵局。
1980年1月,七九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后,应义生因为缺乏直接作案的证据,因此在金华地区公安处的要求下,武义县公安局于3月12日将应义生释放。结果导致全县哗然,死者单某樵的亲属反应尤为激烈,反对释放应义生;而应义生则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要求为自己平反。
这下子将武义县公安局架在了火炉上烤,一根筋变成两头堵了。
1981年3月,武义县公安局换了新局长,新局长就任之前,金华地区公安处处长就要求他必须尽快把这桩案子搞清楚。浙江省公安厅也高度重视此案,将这起案件列为省厅督办案件,由省厅刑侦处、金华地区公安处和武义县公安局组建专案组,于3月20日开始对此案进行重新侦查。
经过将近三个月的侦查,专案组首先排除了应义生的作案嫌疑,因为通过访问调查最终确定应义生的离厂时间是凌晨2时30分,且当夜没有回厂,这个时候死者还活着,所以应义生不具备作案时间。
6月11日,专案组在武义县锅炉厂召开职工大会,宣布应义生无罪,当场恢复名誉。
鉴于当时本案已沉积四年之久,时过境迁,许多涉及到案情的人和事已变得模糊。但当时死者的手表不翼而飞,这点在当时由于集中审讯应义生而没有进一步深挖下去,现在看来属于重大失误,故而专案组认为必须抓住死者手表的下落这条线深挖下去,才会让凶手暴露。
经查实,死者丢失的那块手表系上海牌19钻全钢防震表,其特征是拆洗过机芯和更换过顶头簧。
在确定手表型号和特征后,专案组在武义县锅炉厂内采取撒开大网,步步收紧的方法,对全厂工人在发案当天的自述材料逐个进行查证核实,新查出了有作案时间的嫌疑对象八人。并且结合这几名嫌疑对象以及他们的三十多名亲友使用、买、卖手表的情况进行细致的核查,于1982年7月将嫌疑锁定在时年22岁的武义县锅炉厂工人李国民身上。
经查实,李国民原本戴有一块上海牌17钻手表,在1980年年初换成一块和死者的手表同型号的上海牌19钻全钢防震手表。
专案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了李国民所戴的这块手表送往上海手表厂进行鉴定,根据出厂编号查清这块手表于1977年3月出厂,4月发到金华,5月在武义县百货公司出售给应义生。应义生证实这块手表是他购买后送给死者单某樵的,同时还证实在1978年年初单某樵不慎将这块表掉进了一缸润滑油中,捞出后由自己送去拆洗并更换了顶头簧。
上海牌19钻防震手表
至此,案情终于有了突破。
李国民此人原本是警方圈出的五名嫌疑对象中的一个,此人在厂里以“喜欢招惹已婚妇女”而闻名,群众影响非常不好。曾经追求死者单某樵,但遭到死者的拒绝——
1982年10月30日,李国民和厂内一名已婚女工“亲亲抱抱举高高”的时候被女工丈夫捉奸在床,李国民非但不跑,还仗着自己身强力壮将这名女工的丈夫摁在床上暴打一顿,把人打成了脑震荡。此举激怒了宿舍区的其他工友,大家一拥而上将李国民控制并扭送至锅炉厂保卫科,保卫科第一时间将李国民移交给武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专案组抓住这一有利战机,从证据确凿的乱搞男女关系入手,对李国民的流氓罪行为进行审讯,迫使李国民承认自己的流氓罪罪行。1982年11月8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以流氓罪批捕了李国民。
专案组侦查员在宣布逮捕令并让李国民签字画押后,利用清点扣押物件之机,试探性问李手表是何处购买的?李国民声称是1977年由武义县棉纺厂工人吴某某代购的。
然而经与吴某某核实证明李国民没说实话,吴某某根本就没有在1977年帮李国民买过手表。
据此,专案组认为正面审讯李国民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组织精干的预审力量对李国民进行了三天三夜的突审,一举攻破了李国民的心理防线,迫使他交代了在1978年9月30日杀害单某樵的全过程。
老照片:预审员
李国民的供词如下:
“1978年9月30日凌晨3时30分许,我起床去厕所小便,见对面女宿舍电灯亮着,房门虚掩,以为单某樵已起床,就来到她的宿舍门外问她:这么早有何事?未见答应声,我便进房观看,只见单某樵裹着棉被睡觉,一只戴手表的手露在棉被外。这时我见财起意去摘单某樵的手表,单某樵惊醒并高声呼救,我为了不让她喊,即往她的头部猛击一拳并关掉电灯,单某樵还要挣扎叫喊,我就掐住她的的脖子将她摁在床上,直到她口流鲜血不省人事。”
“这时我听到屋外有人走动,讨论单某樵刚才的呼救声和我刚才弄出的动静。我很害怕,就在单某樵的房内躲了二十多分钟,待外面没了动静后,我拿起单某樵的一条裙子把她嘴角的鲜血擦干净,然后穿上了应义生工作服,再把裙子垫在肩膀上,将单某樵背到了厂内的废弃防空洞丢进积水中。然后把裙子丢到厂围墙墙角,再返回单某樵的宿舍,丢下工作服后拿走了手表和她的钥匙离开,离开后把钥匙丢进了女厕所——”
至此,本案终于真相大白,最终李国民在1983年3月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公审公判大会后将人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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