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社会保障工作需健全待遇调整机制,且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当向退休待遇较低人员倾斜,该要求为后续养老金调整工作明确了方向。
当前仍有不少民众对本年度养老金调整工作存在顾虑,主要原因在于本年度养老金调整通知公布时间晚于往年。笔者认为,该变化与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推进以及退休人员结构的持续变动有关。我国自2022年起启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26年是统筹管理逐步走向统一的关键阶段。在统筹管理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多地区利益,数据处理工作更为复杂,这可能对调整通知的公布时间产生影响;随着统筹管理体系逐步成熟,未来养老金调整工作流程将逐步走向顺畅与规范。
退休人口结构变化也对调整工作产生一定影响。根据2024年人社部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4年末,我国城镇退休人员数量为14739万人,较上年增长543万人;根据2026年发布的2025年人口统计数据,我国60岁以上人口规模达3233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23%。面对退休人员数量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形势,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叠加人均寿命延长的背景,沿用原有的“快速调整”模式已不再适配现状,落实“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温和调整目标,需要更多时间开展参数测算与方案设计工作。
此外,我国过往养老金调整工作并未对调整通知的公布时间设置统一要求,仅对调整工作的完成时间有统一规定。无论调整通知何时公布,养老金调整及补发工作均会在当年7月底前完成,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在此背景下,本年度养老金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涨幅能否达到2.7%受到关注。
从整体调整水平来看,本年度整体调整比例达到2.7%的可能性较低。近年来我国养老金调整比例确实呈逐步收窄态势,但该变化并非仅为数字层面的简单变动,其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本年度我国GDP增长目标设定为4.5%-5%,经济运行保持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物价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结合2025年物价与工资增长情况来看,两类指标虽保持增长但增速放缓,在保障养老金购买力、确保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前提下,实现合理增长即可,因此笔者认为本年度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更可能为2%左右的小幅增长。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公布的调整比例是全国退休人员的整体平均调整水平,也是各地制定具体调整方案的指导依据,退休人员个人的实际涨幅与当地调整方案以及个人养老金水平直接相关。根据2024年公布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报告,截至2023年末,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为3162元,结合近两年来的调整,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有望达到3400元。我们以辽宁省往年调整方案为例测算:
1、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3400元,工龄35年且不属于高龄群体,调整后增加待遇为:27+3400*0.3%+9+20*0.9=64.2元,涨幅为1.9%;
2、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2000元,工龄20年且不属于高龄群体,调整后增加待遇为:27+2000*0.3%+9+5*0.9=46.5元,涨幅为2.3%;
3、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2500元,工龄20年,年龄75岁,调整后增加待遇为:27+2500*0.3%+9+5*0.9+20=68元,涨幅为2.72%。
以辽宁省方案为例分析可见,仅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的共同作用下,部分群体的涨幅可达到2.7%,同时也能看出,养老金水平越低的群体,涨幅相对越高,符合政策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要求,即如果养老金为1500元、工龄15年,涨幅也可达到2.7%。
不同省份的调整方案存在差异,以上海市为例,达到2.7%的涨幅相对更容易: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2000元,工龄20年,调整后增加待遇为:50+2000*0.53%+20*0.5=70.6元,涨幅为3.5%,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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